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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十五届人大七次会议74号建议)关于加快发展我市养老事业的建议

阅读次数:4280 作者: 淮北市人大 发布时间:2017-0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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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发展我市养老事业的建议

 

 

我市有关政府部门的调查显示,我市老龄化状况与全省、全国相比有以下几个特点:1基数大。截至2013年底,我市人口为214.5万其中60岁以上的老年人口数量约为32.69万,占全市总人口的15.24%,其中,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数量约为15.5万人。2增速快。自从2000年,淮北市老龄人口首次突破全市总人口的10%,淮北开始进入老龄社会,每年以1.5万人左右的速度增长。3、高龄化。80岁以上老人32562人,占全市总人口1.51%;百岁老人200人,占全市总人口0.009%。4、独居多。随着家庭结构小型化、人口出生率逐渐走低,独居、空巢老人逐年增多,目前我市独居老人、空巢老人较多,约占老年人口的50%;失能失智、半失能失智老人约6万人。

截至2014年初,全市养老机构共有10088张床位(农村敬老院占半数以上),平均每千名老人近30张,供需差距明显。现有的多数养老机构设施设备不齐全,无法满足一些高收入老年人的养老需求;养老机构服务能力不足,无法满足失能失智老人的养老需求,造成床位总量不足和相对剩余现象并存。养老机构工作人员待遇低,从业人员多是4050人员,缺乏专业知识和技能。而高级养老护理员、社工师、心理咨询师等专业人才极为短缺。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三条规定,老年人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有享受社会服务和社会优待的权利,有参与社会发展和共享发展成果的权利。第六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老龄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老龄事业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建立稳定的经费保障机制,并鼓励社会各方面投入,使老龄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根据上述情况,我的建议是:

一、加大宣传力度,倡导灵活多样的养老模式。受我国传统观念的影响,居家养老的理念仍然占据主流地位,很多老年人宁愿独居或者和儿女挤在一起,也不愿意到养老机构生活,很多做儿女的也认为把长辈送到养老机构就是不孝。随着八十年代初期出生的第一代独生子女开始步入中年,居家养老的模式越来越受到冲击,独生子女家庭无力承担上一辈或两辈亲属的养老压力,社会矛盾逐渐凸显。养老理念不能及时转变,养老事业的发展就无从谈起,政府必须加大宣传力度,做好舆论指引。居家养老是基础,抱团养老、老年公寓等模式可以作为有益的补充。

二、加大公建民营工作力度,有序推进农村敬老院转型升级。我市农村敬老院普遍存在开办档次低、闲置比例高的特点,政府要加快农村敬老院的转型升级、加快农村敬老院公建民营力度。通过招标、邀标的方式,无偿、低偿将敬老院委托给社会力量经营管理,不断扩大服务范围,提升服务能力,满足农村老人的养老需求。

三、大力发展医养结合模式,满足社会各个层次需求。很多收入较高的老年人对养老机构的选择更加注重生活品质,尤其是患有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长期卧床导致子女不堪承受,因此对医养结合的需求尤其迫切。

四、全面整顿社区养老机构。目前我市依托社区居委会设置的社区养老服务站基本上形同虚设,在是否收费经营、经费来源渠道、风险承担等各方面存在法律困境。建议尽快全面整顿,把有限的资金优先发展行之有效的养老模式。

五、“老有所养”是政府的责任。养老事业不能产业化,政府要承担主体责任,合理引导社会资金举办养老机构、提供服务,但是要在服务质量、价格管控方面积极作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