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5日上午,相山区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十一次主任会议,研究制定推进“2121”工程有关制度。区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李清平主持会议,副主任李锦生、朱正春、刘云出席会议。
会议研究制定了相山区人大代表小组活动制度,要求按照便于人大代表组织和开展活动的原则,建立代表小组,并制定年度活动计划,围绕人大工作重点开展学习、视察、调研、监督等活动,并及时向区人大常委会和镇、街人大报告。
会议研究制定了相山区人大代表学习、接待选民、联系群众等三项制度,要求按照规定的内容、形式、时间和考核方式进行学习活动,确定每月5日、25日为接待选民日,并规定了接待选民及处理选民问题、意见的流程。同时亮身份、亮职责,公式辖区代表信息,建立代表走访群众登记簿、人大代表联系卡,完善代表述职制度,畅通代表、群众的联系渠道。
会议研究制定了相山区人大代表述职制度及人大代表履职量化标准。要求代表述职每年岁末年初采取口头述职与书面述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每年述职1次,其中口头述职一个任期内不少于1次。同时规定了人大代表述职主要内容、述职大会召开主要流程及选民对代表述职评议方法,评议结果当场公布,与测评汇总后书面反馈给代表本人。
区人大办公室主任、区人大人选工委负责同志列席会议。(曹 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