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扎实推进代表工作“2121”工程 激发代表履职新活力

阅读次数:16026 作者: 淮北市人大 发布时间:2017-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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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晓武

淮北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

 

创新人大代表工作,是新时期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必然要求,也是保持人大工作生机与活力的力量源泉,更是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职权、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的前提和基础。近年来,淮北市人大常委会立足于激发代表履职活力,在创新实施人大代表工作“2121”工程试点的基础上,通过实施“一项工程”,统筹“两个结合”、完善“三项机制”、发挥“四个作用”,全面提升人大代表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水平。

实施“一项工程”

为切实加强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进一步提高人大代表服务大局的能力和水平,淮北市人大常委会对该市杜集区朔里镇代表工作经验进行总结提炼,推出了以“2121”工程为主要内容的代表工作规范标准。

“2”,即落实“2”项要求,筑牢忠诚为民之本。一是旗帜鲜明讲政治、人大代表忠于党。教育引导人大代表学政治、懂政治、讲政治,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不断增强政治觉悟、提高政治站位、坚定政治信仰、站稳政治立场。二是依法履职讲全局,人大代表为人民。借助人大代表联系广泛的优势,动员代表传达贯彻实施市委中国碳谷·绿金淮北战略的决策部署,动员广大群众在各自岗位上拼搏奋斗、建功立业,最大限度地赢得民心、汇聚民力。

“1”,即建好“一个平台”,强化活动载体功能。积极搭建好人大代表活动室、代表工作室或代表之家等履职平台,着力实现代表小组履职活动有场所、有组织、有制度、有设施、有保障、有资料、有记录的“六有”建设目标。精心指导代表小组健全活动制度、丰富活动内容、创新活动方式,努力推动代表小组活动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

“2”,即落实“2”项制度,立好代表履职之规。一是是创新落实代表联系群众制度。推进代表信息公开化,扎实开展“亮身份、亮履职”活动,畅通代表与群众联系的渠道,促进代表履职公开化。推进走访群众常态化,每名直接选举代表每年联系群众不少于3-5名(户)、每年走访活动不少于4次、每年搜集整理并形成代表意见建议不少于5件。推进接待群众经常化,每个代表小组做到每月开展2次接待活动,每次接待活动不少于3名代表参与。二是完善代表向选民述职制度。推进直选代表口头述职与间接选举代表书面述职相结合,有序引导间接选举代表回原选举单位开展口头述职,逐步实现代表述职全员化、程序化和规范化。

“1”,即实施“1”项考评举措,压实代表履职之责。建立代表履职档案,规范实施人大代表履职登记制度,全员、全程、全面纪录人大代表的履职实绩。严格履职考核程序,严格依据履职登记事项,采取代表个人自评打分、代表小组初审评分、代表工作机构(主席团)审核确定的方式,得出终评结论并及时反馈至代表小组和代表本人。

统筹“两个结合”

近两年来,淮北市人大常委会扎实推进代表工作“2121”工程,统筹抓好“两个”结合,有力地推动了全市代表工作的创新发展和有序推进。

坚持试点推进与整体推进相结合。以加强代表小组、规范“代表活动室”建设为突破口,选择人大工作、基础条件较好的杜集区朔里镇进行试点。通过两年多的探索实践,总结出一套代表工作“朔里经验”。在借鉴外地经验和总结“朔里经验”自身实践的基础上,市人大常委会出台了《关于全面推进人大代表工作的实施意见》,着力推进各级人大代表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建设。各县(区)、镇(街道)按照文件要求,以“朔里经验”为样板,在全市18个镇、16个街道办事处扎实推进代表工作“2121”工程,有力地推动了全市代表工作的创新发展。各县(区)按照“六有”标准建设、整合、升级人大代表活动室,规范平台建设,履职保障进一步增强。截至目前,一县三区共建成108个设施完备、功能齐全的规范化代表活动室,占活代表动室总数的82.5%。

坚持高位推进与上下联动相结合。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坚持把创新实施代表工作“2121”工程作为提升新时期人大工作的有力抓手。市委与市人大先后联合召开了由市、县(区)、镇(街道)三级党委和人大主要负责同志参加的全市人大代表工作试点推进会和现场观摩交流会,明确要求要以一流的标准,探索完善“可借鉴、可复制、可推广”的淮北市代表工作经验。各县(区)认真落实会议精神,高度重视人大代表工作“2121”工程建设,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和综合协调相关工作,形成了市、县、镇三级领导重视、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良好格局。为抓好代表工作“2121”工程的实施,今年上半年,市人大常委会组织督查组先后12次深入基层实地督查,及时发现推进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强化指导,督促整改。各县(区)人大常委会坚持定期调度、实时督查,针对问题开展工作指导,有力、有序推进了全市人大代表工作。

完善“三项机制”

创新是推进人大工作持续发展的动力。淮北市人大常委会紧紧围绕发挥代表主体作用的关键环节和突出问题,创新机制、强化保障,扎实推进代表工作“2121”工程,着力推动代表工作走上常态化、规范化和制度化轨道。

建立健全代表联系群众机制。创新代表履职信息公示制度,在全市各村、社区等重要场合及主要路口,公示辖区所有代表的姓名、照片、职务及联系电话,推动“代表联系群众”由过去的单向联系,向现在的“双向互动”转变,进一步畅通了群众联系代表的渠道。引导代表深入选民,深入群众,倾听群众呼声,反映群众意愿,维护群众利益,在代表和群众之间架起一座沟通的桥梁。在镇(街道)、村(社区)合理设置代表联系接待群众固定场所,每月确定2个固定日开展接待活动并向辖区群众公示,深入基层听取群众意见建议。今年1-8月份,濉溪县市、县、镇三级人大代表共走访群众2400余人次,共安排219名代表接待人民群众2100余人次,实现了走访群众、联系选民活动常态化。

建立健全服务保障机制。坚持把加强服务保障工作作为充分发挥代表作用的重要支撑,大力支持和保障代表依法履职。进一步完善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制度,详细了解代表履职及工作生活情况,认真听取意见建议,帮助代表解决困难和问题。健全“一府两院”向全体代表通报工作情况机制,让代表能够知政情、熟工作、提良策。切实保障代表活动经费,把人大代表培训、调研、视察等活动经费列入各级财政预算,及时拨付、专款专用,为代表履职提供充裕物质支持。积极为代表依法履职提供坚实物质保障,市及各县(区)人大制定实施代表履职补贴发放办法,主动、及时为人大活动无固定收入的代表发放补贴。强化舆论宣传,充分发挥省内外新闻媒体作用,着力塑造一批代表履职先进典型,不断提升人大代表的荣誉感和成就感。

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创新探索并建立了代表履职细化量化考核机制,将代表履职过程划分为“出席会议、学习培训、参加活动、联系群众、向选民或原选单位述职”等5大类21项内容,对代表任期内的履职情况进行综合考评。严格依据履职登记事项,对代表任期内的履职情况进行综合考评,考评结果做到一年一审一公布。通过实施代表履职细化量化考核,以量化考评压力倒逼代表拓宽工作思路、增强工作实效,不断提升为民服务水平。坚持把代表履职成效作为衡量代表是否称职、年度评先评优和推荐连任提名人选的依据。评价结果作为代表评优评先、连选连任的必要条件。对任期内考核评为优秀的代表进行表彰,并跟踪开展典型宣传。

发挥“四个作用”

创新实施代表工作“2121”工程,目的在于激发代表履职活力,充分发挥代表主体作用。淮北市人大坚持坚持以代表活动室为阵地、以代表小组为单位、以落实制度为根本,注重发挥代表的“四个作用”,较好地促进了区域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

在联系群众中发挥窗口作用。以“2121”工程为抓手,精心打造代表活动阵地,充分发挥人大代表活动室、代表联系选民工作室的服务功能。通过向选民公示代表联系方式、定点接待、定期走访等手段,发挥了代表服务群众的窗口作用。“全天候”“零距离”加强与选民的沟通联系,拉近了党群干群关系,集聚了人气、赢得了民心、促进了人和。这一措施的实施,改变了过去代表“浮在面上,沉不下来”履职倾向,促进代表真正把方便群众、服务群众放在头等位置。

在服务发展中发挥引领作用。坚持以规范代表政治行为为根本,以推行代表履职考核为动力,全面激发全市各级人大代表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打造中国碳谷.绿金淮北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积极组织代表围绕产业转型、创新驱动、生态文明建设等重点工作,开展专题调研、视察、执法检查等活动,建诤言、献良策。特别是在招商引资方面,引领代表帮助市委、市政府宣传推介、牵线搭桥,招引更多知名企业和高端人才来淮落户、投资兴业。

在构建和谐社会中发挥促进作用。全市各级人大代表综合运用审议报告、执法检查、集中视察等方式,围绕经济建设、民生热点开展监督工作,有效推动了黑臭水体整治、食品安全、扶贫攻坚等各方面问题的有效解决。坚持走访联系群众与开展“六进”活动(一进农户、关注民生;二进田间、关注生产;三进部门、关注效能;四进超市、关注质量;五进企业、关注发展;六进校园、关注安全)相结合,收集、整理群众反映的各类意见,积极帮助群众办理一批实事好事,化解了诸多“老大难”社会矛盾,增进了群众信任,促进了社会和谐。去年,试点辖区朔里镇群众来信来访总量相比上年分别下降76%、85%和90%。

在依法治市中发挥推动作用。各级人大代表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联系选民、反映民意,是推进依法治市的重要渠道。主动邀请人大代表参加“江淮普法行”、“百名代表看诉讼”、“食品安全江淮行”等活动,推进代表参政理政常态化,不断提升代表依法履职能力。建立实施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市人大代表和主任会议成员接待代表“活动日”制度,认真听取代表们对全市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组织代表对《行政许可法》《城乡规划法》等10余项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进行执法检查,有力地支持和促进了国家机关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积极完善代表履职途径,综合运用专题询问、跟踪监督、工作评议等多种形式,协助“一府两院”及有关部门推进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