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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集区人民检察院成功起诉五起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

阅读次数:3954 作者: 淮北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室 发布时间:2018-0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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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7日上午,由安徽省淮北市杜集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葛某某、王某某、姚某、邵某、马某五起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在杜集区人民法院合并公开开庭审理。市、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企业家30余人参加了案件旁听,观摩庭审活动,收到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此次五起案件性质相同,经杜集区人民检察院审查查明:五名被告人为了将本企业的进项税和销项税做平,分别从其他企业虚开增值税专用票合计44张,涉案发票价税共计5036032.51元,认证抵扣税款73万余元。五人的行为均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之规定,因此依法提起公诉。鉴于五起案件均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合议庭依法当庭宣判:判处被告人葛某某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并处罚金15万元;判处被告人马某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并处罚金7万元;判处被告人姚某拘役3个月缓刑4个月,并处罚金2.5万元;判处被告人王某某拘役3个月缓刑5个月,并处罚金2.8万元;判处被告人邵某拘役3个月缓刑5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五名被告人均当庭认罪,并对自己的违法事实表示忏悔。

检察官释法:我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是指违反国家专用发票管理规定,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的行为。企业经营者应在守法的基础上文明经商,合法经营,诚信纳税,切莫为了贪图一时之利以身试法,偷税漏税,违法者必被究。(淮北市杜集区人民检察院  李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