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公正高效审理企业破产案件,依法保护债权人、债务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积极稳妥处置“僵尸企业”,保障烈山区“121”发展战略实施,10月15日,烈山区法院成立全市法院首家破产案件管理人评审委员会,这也是该院引入公开竞争方式选任破产案件管理人的首次尝试。
为有效化解日益增多、案情复杂的破产案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区法院决定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纪检组长、审委会专职委员为副组长,破产案件主要承办法官为成员的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将以案件的特点为主要依据,综合考量社会中介机构的专业水准、经验、机构规模、初步报价等因素,从参与竞争的社会中介机构中择优选任管理人,确保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勤勉尽责,忠实履职,进一步规范企业破产程序,公平清理债权债务。纪检部门将全程监督整个评审、选任过程,充当监督评委会的主要职责,促进该类案件公正高效审理。
案件管理人评审会的成立,既确保了公开竞争选任程序的公平公正,又有利于选任出管理工作经验丰富、专业能力过硬、职业责任感强的破产管理人,为下一步破产案件的顺利审理奠定良好基础。(文/闻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