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1日,杜集区法院公开宣判全市首例由扫黑办侦办的聚众斗殴案,被告人李某、邱某等八人被判处管制至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不等的刑期。11月6日,烈山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学某、李某、孟某、任某等11人非法拘禁案,此案是烈山区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开庭审理的首例涉恶势力犯罪案件,有力打击了黑恶势力的嚣张气焰。随后,烈山区法院乘胜追击,一周内开庭审理了第二起涉黑恶势力犯罪案件。11月7日,相山区法院党组副书记徐忠平担任审判长,公开审理被告人陆某等4人涉嫌寻衅滋事、被告人陆某等2人涉嫌非法经营案,彰显了“扫黑除恶”强大攻势。
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全市法院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和上级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精神,充分发挥审判职能,旗帜鲜明地参与扫黑除恶工作。各家法院成立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制定相关工作制度,多次召开专项斗争领导小组会议,对全市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进行严格部署落实。市中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督导组分别到四个基层法院督导检查专项斗争工作推进情况,检查专项斗争工作机构的设立、工作方案制定、落实证据指引、规范台账设立等情况,确保专项斗争在全市两级法院一体推进、取得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