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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中院加大对基层法院联系指导力度 出台《领导干部联系基层法院实施办法》

阅读次数:7352 作者: 淮北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室 发布时间:2019-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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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做好中院领导干部联系基层法院工作,带动和激励领导干部重视基层、关心基层、促进基层法院全面建设,近日,市中院出台《领导干部联系基层法院实施办法》。

《办法》共10条,主要包括四个方面内容:一是明确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实践法院工作主题,不断加强“四化”建设,转变作风,面向基层,服务基层,增强指导基层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促进基层法院开创法院工作新局面。中院领导联系基层法院,应当严格遵守中央、市委、省高院和市中院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和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二是明确工作内容。督促指导基层法院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落实上级法院工作部署,开展意识形态工作,强化党组织建设,履行审判执行职能,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加强法院队伍建设,推进司法改革,完善司法保障。调研基层法院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困难,协调帮助基层法院排忧解难。征求基层法院对市中院工作思路、工作部署、工作措施的意见和建议,加强和改进法院工作。发现总结基层法院人员忠于职守、服务群众、无私奉献、艰苦奋斗、务实创新等方面的好经验、好做法,树立先进典型并加以宣传推广。三是明确工作形式。通过听取工作汇报、参加民主生活会、召开干警座谈会、开展问卷调查和谈心谈话等方式,加强与基层法院及干警间的沟通交流。中院政治部组织人事处为中院领导联系基层法院工作的常设协调办事机构,负责统筹协调,服务院领导,服务基层法院。四是明确工作方法。中院领导到联系单位调研指导工作,应加强与地方党委、人大、政府协调沟通交流,广泛征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和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中院领导每年到联系法院调研指导不少于2次,可根据实际结合党组成员年度工作调研同时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