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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江学奎同志辞职请求的决定

阅读次数:12443 作者: 淮北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室 发布时间:2019-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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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8月30日  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淮干字【2019】125号《关于江学奎等同志工作职务的通知》,江学奎同志提出辞去淮北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有关规定,淮北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决定,接受江学奎同志辞去淮北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的请求,并报淮北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