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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北法院多措并举推进“执源治理”

阅读次数:11713 作者: 淮北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室 发布时间:2019-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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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以来,淮北法院结合“江淮风暴”执行攻坚战,多举措推进执源治理,优化执行团队资源配置,强化均衡结案,去存量抑增量,促进执行工作良性循环,向切实解决执行难进军。

一、主要做法

(一)内部强化衔接,减轻执行压力。坚持全院“一盘棋”统筹,强化立审执破访协调配合,形成解决执行难的内部合力。一是立执兼顾。在立案阶段强化引导,及时进行(诉讼)执行风险告知和保全、先予执行申请提示,并做好财产保全担保工作,对符合条件的保全申请依法及时受理、执行,必要时依职权采取保全措施。申请财产保全案件数2018年为761件,2019年1月至9月为499件。二是审执衔接。在审判阶段兼顾执行,要求“谁办理、谁督促履行”,法官审查、判决时均要考虑执行因素,注重提高裁判的可执行性,降低执行不能风险,同时督促履行生效裁判确定的义务,减少进入执行程序案件数量。加大调解力度,提高调解质量,在调解书中引入保证制度和违约条款,督促当事人及时履行义务,提高调解案件自动履行率。2018年民商事调解案件自动履行率为65.6%,道交案件自动履行率达70%。三是畅通渠道。通过畅通“执转破”工作渠道,着力消解执行案件,加强“执转破”协调,累计裁定受理27件,解决执行案件965件。在房企“执转破”案件办理中,出台在建工程执行实施意见,从和解角度限制单个抵偿,推行整体处置,为破产和解留下空间。四是化解信访。对执行信访实行专人专办、网上办理、分级负责,提升化解实效,执行信访案件执结率达100%。

(二)外部执行联动,加强综合治理源头治理。主动及时向市委、市委政法委汇报执行工作,积极争取支持。以纪检利器破解政府老赖执行难,在全省首家出台《关于对行政机关、党员、公职人员失信行为予以惩戒的办法》,联合纪委监委有力推动解决涉党政机关、公职人员执行难问题,28件相关案件全部执结,综合治理执行难工作格局不断完善,并被最高法院周强院长批示肯定。建立执行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市委政法委牵头,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发改委等18家单位参加全市执行工作联席会议暨“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推进会,把各联动单位协助支持法院执行工作纳入综治和平安建设考核体系,对联动不力的实行一票否决。召开全市“江淮风暴”执行攻坚宣传工作会议,在市委宣传部大力支持下,发挥主流媒体宣传主渠道和法院自有媒体宣传主阵地作用,积极引导社会舆论氛围,以“大宣传”促“大执行”。

(三)“正向激励+执行威慑”,提升案件自动履行率。宣传自动履行好处和拒不履行后果,向被执行人明确“不履行即违法”,引导部分小额案件在执行立案前执行完毕。强化财产报告力度,完善执行信息化系统,拓宽网络查控财产范围,充分运用执行指挥中心大数据实时监测财产等信息,即时反馈至承办人,促进执行工作稳中向好。用齐用尽法律赋予的强制手段,出台关于适用自诉程序打击拒执犯罪的意见,强化对申请人的自诉法律释明和诉讼引导,在执和打上做到“两手硬”,自2018年“江淮风暴”执行攻坚开展至今,共向公安机关移送协助执行拘留1229人,司法拘留709人,以拒执罪移送公安机关43人,14人被判处刑罚。强化媒体曝光、限制高消费、列入失信名单等失信惩戒措施,2018年以来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10547人次,限制高消费19492人次。建立与公安、检察机关协作机制,实行“三个一律”快速查人找物,通过强化协同执行工作,高效执结涉原梧桐煤矿309名劳动者经济补偿金案件。开展涉民生案件专项执行活动,快速执结涉及2437名农民的农村土地承办合同纠纷案,执行到位金额达81.28万元。对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执行案件当事人依法进行救助,2018年以来,共救助申请执行人184人,发放执行司法救助金额为237万余元,不断提升涉民生案件执行效果。

二、存在问题

(一)民商事案件调解率有所降低。2018年审结民商事案件(不含撤诉案件,下同)14445件,同比上升2.54%,调解结案6113件,同比上升3.16%,调解率为42.32%,同比上升0.25个百分点。2019年1月至9月审结民商事案件9361件,同比上升1.62%,调解结案3967件,同比下降2.17%,调解率为42.38%,同比下降1.64个百分点,调解率有一定程度的下降。2018年受理申请执行案件10336件,同比上升3.74%。2019年1月至9月受理申请执行案件为10276件,同比上升14.29%,执行案件呈现增长快、增量大的特点,导致执行结案压力大增。

(二)调解案件执行数量较多。2019年1月至9月,调解结案的3967件民商事案件自动履行率为63.7%,申请强制执行案件1439件,占同期执行案件总数的36.3%。除案件自然增长的因素外,调解率作为民商事案件一项重要考核指标,个别法官片面追求调解结案,对案件审查不严,造成调解质量不高,解决矛盾表面化,甚至存在部分义务人假借调解之名,行躲避、拖延债务之实,导致调解案件进入强制执行程序。

(三)正向激励和强制威慑不够。当前,促使被执行人自动履行仅限于宣传引导,尚未出台减免诉讼费、出具诚信履行证明等正向激励措施,亦未建立信用修复机制。执行强制措施运用不够,引导当事人通过自诉追究拒执刑事责任不够,以严厉打击拒执犯罪破解执行难的工作力度不够,以拒执罪移送公安机关的被执行人被追究刑事责任不足三分之一。

(四)执行联动机制有待完善。公安机关协助查控被执行人、协助查控车辆的力度较小,配合法院立案侦查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意愿较弱。执行查控范围有待扩大,现有的网络查控措施,只能对被执行人证券、工商登记、银行存款、网络资金、车辆进行查询,对不动产、户籍信息、联系方式等无法进行查询,制约执行工作质效。银行业存在部分银行协助查封、冻结、扣押机制不畅,网络银行无法超额冻结等问题。

三、对策建议

一是完善考核体系。强化考核导向,将促成诉讼和调解案件当事人自动履行纳入法官考核体系,将案件自动履行率纳入部门考核范围,充分调动承办法官努力提升调解质量、促进调解及时履行、做到“案结事了”的积极性。同时,要注重防范恶意调解,杜绝恶意调解逃避债务的行为。

二是强化正向激励。建立信用修复机制,对自动履行当事人依法减免案件受理费,发布诚信履行名单等正向激励措施,激励被执行人理解执行,主动履行。积极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合相关部门做好与“互联网+监管”系统对接,促进社会信用体系不断完善,为执行工作提供重要支撑。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沟通联络,邀请更多的代表、委员参与执行、见证执行、帮助执行,让了解执行、理解执行、支持执行的理念深入人心。

三是保持执行威慑。用足用活用尽各种强制措施,积极引导当事人通过自诉追究拒执刑事责任,提高执行实施的精准度;重点推进“五类”案件,对涉嫌拒执犯罪一律启动刑事追责程序;结合实际积极开展系列集中执行专项活动,扩大执行声势。深入推进联合惩戒工作,全面加强与公安、金融、国土、住房、工商、民政等部门的协作和资源共享,进一步提高查人找物的实际效果,推动解决少数联动单位联而未动、合力不够等问题。继续加强与中央、省级媒体的协调,充分发挥市级媒体以及法院“两微一端”自媒体的主战场作用,持续营造打击拒执行为的强大舆论攻势和铺天盖地的宣传氛围,引导督促各类人群自觉履行法定义务。

四是健全执行机制。完善执行团队化办案模式,实现点线无缝衔接,推动执行指挥中心实体化运作,带动执行工作全面提质增效。综合运用审限管理、节点管控、远程指挥等方式实时监督执行行为,及时处理各类督办事项,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监督权,以公开促规范。推进执行信息系统更新升级,逐步完善以执行指挥中心为核心,以办案系统和指挥系统为两翼,以网络查控、评估拍卖、信用惩戒、执行委托等辅助系统为子系统的“1+2+N”系统,提升查控系统智能化水平。

五是畅通分流渠道。积极运用破产和解、重整、清算等手段服务“去产能”“去库存”,完善企业市场化救治和退出机制,盘活和释放生产要素,畅通“僵尸企业”执行案件进入司法破产重整、和解或清算程序的渠道,充分发挥企业破产制度功能,从源头上控制涉“僵尸企业”批量执行案件进入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