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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北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

阅读次数:3275 作者: 法制工作委员会 发布时间:2019-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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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11月29日闭幕的安徽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上,《淮北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经审查获得批准,将于2020年3月1日起施行。

《条例》共六章三十六条。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文明行为基本规范,第三章促进与保障,第四章监督与考核,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条例》明确职责定位,完善了工作机制。积极总结和提升我市在全国文明城市创建中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上升为法规规范,着力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全民参与”的社会文明行为促进工作格局。强化激励保障,大力倡导和弘扬善行义举。建立正面清单,规定了基本文明行为规范、提倡的文明行为和鼓励的文明行为,规定一系列较具体、能落地的措施,着力营造有利于社会文明程度提升的软、硬件环境,逐步实现“自觉为”“积极为”的倡导目的。坚持问题导向,全力摒弃和治理社会陋习。建立负面清单,将社会反映强烈的行人乱穿马路、不文明养犬等十八种陈规陋习列入禁止的不文明行为,有重点地设定了层次分明的处罚措施,保障了法规的可操作性和实效性。

下一步,市人大常委会将积极组织各级各部门,深入开展《条例》的学习、宣传工作,切实强化监督落实,使法规真正立得住、行得通、真管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