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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17号建议)关于“淮北市大数据产业基地”集聚发展的建议

阅读次数:3881 作者: 人事代表选举工作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0-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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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北市大数据产业基地”作为我市大数据企业的重要聚集地,目前基地企业创新活跃、规模产值发展迅速,数据赋能增值明显,已呈现出以产业集聚模式进行集群化、规模化发展趋势,具备了一定的的产业聚集与辐射带动能力。

一、大数据产业基地现状

“淮北市大数据产业基地”设立于2017年11月,位于淮北国购广场,建筑面积7000m2,分布于国购金融中心3幢A座5楼至24楼共13个楼层、共计106间房屋。初步统计2019年末,就业人员550人,营业额30000万元;已入驻大数据类相关企业和研发机构35家(其中有外地企业来淮投资(招商)设立的本地化公司15家,淮北本土软件及信息化类公司16家,以及淮北市转化医学中心、淮北市区块链技术应用研发中心、淮北健康医疗大数据产业联盟秘书处、安徽省高校管理大数据研究中心大数据基地实践中心等4家研发机构),基地初具规模;现由淮北建投大数据公司代为服务与管理。

二、大数据产业基地存在的问题

1)基地用房即将到期大数据产业基地的用房于2020年11月到期,经初步了解,淮北市国购商业运营管理公司将在租赁到期后拟全部收回基地用房,对外出售或出租,其中已有少量房屋现已被承诺出售。基地35家入驻公司和机构都已装修、开业,业务都已陆续开展,初步形成大数据产业集聚,有力助推了淮北智慧城市建设,壮大了我市数字经济发展。若房屋被收回、不仅前期投入浪费、基地还可能被迫解散。

2)基地面积较小、难以形成规模效应现大数据产业基地设立于2017年11月,采用租赁国购广场办公楼,面积只有7000平方米;基地租赁面积已全部用完,无法再引进公司入驻。由于基地体量小,规模效应难以体现,又没有相关专项管理费用等,无法跟进更多的配套设施和基础投入,入驻企业员工的生活、工作条件也很难有更多地改善,基地的集聚能力和竞争优势不强。

3)在大数据产业发展中,政策抓手不明晰关于引导和培育大数据产业发展的优惠举措和奖补资金,目前在各经济部门、科技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的政策性文件均有不同程度的体现,但在如何整合优化、如何确保落地以及如何出台市级配套政策等方面较为滞后。培育和发展碳基、铝基、硅基、生物基、高端装备制造、大数据等“四基一高一大”战略性新兴产业,虽然是我市确定的发展目标,市里也发布了《关于加快推进“数字淮北”建设的实施方案》,但是针对大数据企业或大数据产业发展还没有出台相应的配套政策和奖补措施;也没有设立 “淮北市大数据产业专项扶持资金”和“ 淮北市大数据产业发展基金 ”等扶持和鼓励大数据企业发展,推进大数据融合提升的创新手段和相关举措。

三、建议解决的措施

1)政府企业一起努力,解决大数据基地用房。采用政府领导出面协调,由行业主管部门同国购高层商谈房屋租赁延期2年,国购方可考虑适当收取租赁费用,然后由入驻公司先期支付、政府酌情奖补的方式;奖补的多少可根据入基地各企业的产值等制定细则,这样对调动企业发展的积极性也能起到引导作用。在保持基地的完整性和延续性基础上,待市科创中心建成后,一次性整体迁入新的大数据产业基地。

(2)扩大基地面积,形成规模效应、聚合发展大数据产业基地作为我市大数据企业重要的集聚地,是我市“四基一高一大”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六个主攻方向之一,也是培育企业创新发展和转型升级的重要平台;基在现有面积已全部使用,无法再引进新公司入驻,规模效应难以形成、聚合发展动力不够;建议一方面要保持现有用房得以延续、另一方面和国购商谈,在现有基地所处国购金融中心A座再增加租赁楼层(可由政府统一支付房租,但对招商入驻企业的投入资金作出适当要求),面积再增加5000平方米左右,使入驻企业50家以上,产值5亿以上;经过持续完善服务设施、提升服务能力,强化政策宣导,聚合企业发展,进一步增强基地辐射带动能力。

(3)明确基地管理机构及提供适当管理费用。淮北市大数据产业基地”于2017年11月设立,由淮北建投大数据公司作为房屋的租赁方和出租方,统一免费提供(出租)给招商入淮的大数据公司作为统一的经营场地,经原市大数据资源局批复由市建投大数据公司代行对基地的管理和服务职能,但是目前还没有配套的管理和服务费用;现有的基地招牌、宣传展板、管理费用开支等都是由作为市场化运作的建投大数据公司承担;一来管理和调度职能弱化、二来保障力度有限。建议政府主管部门可列支专项基地管理费用,用以改进基地基础设施、强化基地调度力度、增强服务支撑能力,做大做强基地规模。

(4)出台更具针对性的大数据产业奖励政策和措施,引领示范大数据基地企业融合发展。大数据企业是我市培育和发展“四基一高一大”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市确定的重点发展目标;依据《关于加快推进“数字淮北”建设的实施方案》,建议市财政局、经信局和数据资源局联合针对大数据基地(园区)或大数据企业出台相应的配套政策和奖补措施;和市建投集团一起设立 “淮北市大数据产业专项扶持资金”和“ 淮北市大数据产业发展基金 ”等,进一步培育大数据产业生态,引领示范大数据基地企业融合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