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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39号建议)关于非机动车义务礼让行人相关问题的建议

阅读次数:4690 作者: 人事代表选举工作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0-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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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说,一直以来,电动车这个“团体”都是让广大市民又爱又恨。爱,是因为它确实方便了大家的出行;恨,是因为它在方便大家出行的同时也给道路交通安全带来了隐患。因为一些电动车车主的不文明交通行为,给其他交通参与者带来了很大的困扰。多次聚焦电动车出行,每次观察的结果并不乐观。在道路上,庞大的电动车“团体”,更多的仍是闯红灯、逆行、随意掉头等。电动车车头左拐右摆,看见行人丝毫没有礼让,反而不停地按喇叭,再“呼”地从身后蹿过去,吓得大家冷汗直冒。除了电动车过斑马线要不要礼让的问题,电动车违规载人、违规占道、逆行、超速,或者骑电动车抢过斑马线,以及电动车抢红绿灯等等,这些情况实实在在影响道路交通安全,且对行人和自身财产生命安全存在隐患。在我市,因不遵守交通规则,斑马线上发生的事故也不少。非机动车由于没有管理“抓手”,管理非常困难,导致非机动车不礼让行人的现象多发,特别是电动自行车的速度快、重量大、冲击力强,让斑马线上的行人横过马路非常危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第一款: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三轮车在路段上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下车推行,有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从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通过;没有人行横道、没有行人过街设施或者不便使用行人过街设施的,在确认安全后直行通过。第二款:因非机动车道被占用无法在本车道内行驶的非机动车,可以在受阻的路段借用相邻的机动车道行驶,并在驶过被占用路段后迅速驶回非机动车道。机动车遇此情况应当减速让行。

建议如下:

一、部门联动,普及交通规则意识。志愿者进行交通引导;宣传部门结合“创文”,对文明出行进行宣传;普法部门要加大对《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宣传普及力度,以宣传手册或广播等形式,对非机动车驾驶人普及交通法律知识,让安全行驶意识入脑入心。

二、抓紧完善道路交通标志。现在,非机动车道上已经划出了清晰醒目的交通标线,但是在非机动车道的入口处还没划好非机动车的交通标志。由于非机动车入口很多,在入口处划好明显的交通标志,时时刻刻提醒非机动车驾驶人安全行驶。

三、对交通违法行为严厉处罚。目前,我市在道路两侧安排了许多志愿者引导非机动车驾驶人,有的人遵循引导,有的人仍然我行我素,大摇大摆驶入机动车道。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89条的规定:“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我市对非机动车驾驶人违法行为的处罚时松时紧,这样不利于非机动车驾驶人养成良好行车习惯。因此,建议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对违法的非机动车驾驶人进行严厉处罚,以示警戒,显示政府整治交通乱象的决心。

四、在有红绿灯的斑马线前,一定要按照信号灯指示通行;在没有红绿灯的斑马线,过马路时一定要左顾右盼,选择车辆较少、车距较远的时机通过马路;礼让斑马线不仅仅是机动车礼让,行人也有义务礼让机动车。比如,行人过斑马线时也应该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快速通行,严禁在斑马线上长时间逗留,甚至嬉戏打闹、接打手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