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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155号建议)关于稳步推进土地流转 大力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建议

阅读次数:3969 作者: 人事代表选举工作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0-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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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流转和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是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着力点之一。目前,农村土地流转工作总体平稳、有序、健康,但随着流转规模不断扩大,流转对象和利益关系日趋多元化,出现的一些现象仍需引起高度重视。具体有:

一、认识存在误区,政策扶持精准度有待提高

土地流转中,出租方持谨慎态度,承租方除了担心政策变化,还需考虑各类风险。在政策执行过程中,真正通过土地流转经营的主体难以享受政策优惠。

二、流转行为不够规范,流转形式不够丰富

土地流转的随意性和不稳定性仍较突出,多数未能建立长期流转关系,流转合规性不足。从流转形式上看,不如江浙等发达省份丰富,如土地股份合作等流转形式。由于农户间对土地出租要求很难一致,造成连片承租困难,不利于适度规模经营和现代农业技术推广应用。

三、规模经营程度不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不足

传统的土地划分方式,造成多数农户土地较分散,普遍采取粗放式经营,农业产出效益低下,难以调动农民生产投入的积极性。而适度规模经营主体自身发展局限较大,受农业固有的投入大、周期长、回报慢、风险大等因素影响,在市场机制作用下,往往是进退两难、难以健康发展。

四、农业土地流转缺乏系统培训,流转监管服务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

现阶段具体操作土地流转的需求和能力不匹配,村镇承担流转工作的机构、人员不健全、不稳定,存在对流转后监管不到位现象。

为此,建议:

一、完善流转服务平台建设,夯实土地流转基础

实现农村土地依法有序流转,平台建设必不可少,尽快实现县、镇、村三级服务网络全覆盖,实现相关信息互联共享,健全土地流转机制,及时掌握农户土地流转意向,定期发布土地流转信息,制定土地流转基准价格,做好土地流转登记服务工作。开展纠纷调解和仲裁,着力放活农村土地经营权,不断修订完善惠民补贴政策,加大对土地流转的支持力度,最大限度维护流转双方权益。

二、规范操作和管理,提升土地流转能效

把指导合同签订与开展流转法律政策培训宣传、流转咨询、流转价格评估等多项服务结合起来,监督依法签订规范的流转合同,及时办理合同变更、解除等工作。强化土地用途监管,及时查处、纠正农地流转后改变用途等违法行为,严禁农地流转“非粮化、非农化”。

三、因地施策,创新农地流转形式

大力发展整村、整组连片委托流转、跨村整片流转、土地产权托管等方式。积极倡导以土地入股建立股份合作社,加快实现土地资源向土地资本转变、土地承包经营权向土地股份转变,因地施策,全面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四、紧扣粮食生产,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以适度规模经营为导向,充分发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带动作用。引导土地资源向龙头企业、家庭农场和种粮大户聚集,逐步降低种粮小农户对土地的依赖和进退两难的困难局面。切实解决农地“流出难”、“不稳定”等问题,厘清农地规模经营和农业规模经营的关系,力戒为流转而流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