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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160号建议)关于构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长效机制的建议

阅读次数:5586 作者: 人事代表选举工作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0-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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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我市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重要指示精神,扎实开展了“三大革命”“五清一改”、美丽乡村示范村建设等工作,农村人居环境得到极大改善,得到了广大群众的普遍拥护。尽管整体推进很顺利,但仍旧面临诸多突出问题。

存在的主要问题就是农村人居环境改善难于坚持,形成常态。难于形成常态的原因:一是资金投入有限,环境整治成果难以巩固。由于区级财力有限、镇(办)财政较为窘迫、村级集体经济薄弱,区、镇、村三级均难以安排较多资金用于农村环境整治。受投入的影响,镇村保洁队伍、考核监督等长效管理和运行机制尚不完善,机构、人员、经费没有得到根本性解决,农村人居环境很容易出现反弹现象,治理成果难以巩固。二是思想认识不够,群众卫生意识还需增强。部分农民长期形成的卫生习惯和生活方式与美丽乡村建设和“五清一改”的要求反差较大,珍惜和爱护生活环境的意识不强,少数人治理、多数人污染现象依然存在。部分镇、村干部对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认识不够,对落后的生产生活习惯的弊端认识不足,缺乏主动改变积极性。三是环境污染源多,治理难度大。生活污水治理成为一大难点。河道沟塘清淤,淤泥已不再是可供使用的有机肥,而是成分复杂的废弃物。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与农民增收矛盾大,农药包装物等污染日益成为农村生态环境污染的重要源头。四是村落空心化、老弱化和集体经济弱化。这些因素导致在改善人居环境治理方面存在心有余而力不足。

针对这些问题,就如何建立完善整治制度,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提出如下意见、建议:

一是坚持规划先行。由市相关部门牵头,按照“一村一策”对全市人居环境整治工作进行统一规划布局,以凸显各村人文底蕴、发展优势为主,制定各村人居环境整治策略。要以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为重点,制定统一的户改厕标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方案等,指导各县、区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

二是建立、健全资金保障机制。建议采取“政府补助、社会支持、农民自筹”的思路,市、区、镇财政预算安排专项资金,对镇、村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给予补助的基础上,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恢复、谁受益谁补偿”的原则,落实环境卫生有偿保洁制度,在自愿的基础上,向企业、农户适当收取卫生保洁费,切实增强企业的社会责任感和农民环卫意识,拓宽村级保洁经费的来源。探索引进民间资本,运用当前各级政府财政、税收、土地等方面的优惠政策,鼓励民间资本、金融资本参与道路交通、污水处理、环境整治等公益基础项目的建设和运营,降低财政资金投入负担;倡导捐资助建,倡导先富起来的乡贤主动捐资,支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

三是建立、健全保洁队伍管理制度。按照“定人、定岗、定责、定标、定报酬”的制度建立起一支农村保洁队伍,确保农村保洁工作常态化、规范化;

四是建立、健全农户日常管理制度。通过媒体反复宣传,使美丽乡村建设工作深入人心、家喻户晓;大力开展“除陋习、讲文明、树新风”健康教育活动,培养农民良好的卫生习惯,自觉养成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定期组织村民参加人居环境治理工作,营造良好氛围等措施培养群众自觉参与人居环境整治意识。通过制定村规民约,与农户签订“四包”责任状,建立农户环境卫生检查评比制度等,规范和巩固整治成效。

五是建立、健全督查考核奖惩机制。把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列入对镇、部门年度绩效考核的内容,采取月检查、季考评、年总评和明查与暗访、督查与督办、常规检查与专项检查“三结合”的方式进行考核,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监督考核机制。通过明察暗访、电视曝光、公开报道、重点巡查、专项督查、现场办公等方式,定期不定期地深入镇、村、组一线,全程督促检查和指导整治情况。对工作开展不力,整治效果不佳的镇、部门要敢于曝光,启动问责,确保工作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