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 据:濉溪县是淮北市唯一下辖县,由于历史建置原因,濉溪县城和淮北市区紧密相连,已经融为一体,目前,濉溪县有多数公职人员在市区生活。虽然市县同城,但濉溪县的公职人员和市直及三区相比,工资待遇却有很大差别,每人每月少发几百元甚至上千元,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濉溪县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
安徽省委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意见》明确指出,要给基层干部特别是困难艰苦地区和战斗在脱贫攻坚一线的干部更多的理解和支持,主动排忧解难,在政策、待遇等方面给予倾斜,让他们安心、安身、安业,更好履职奉献。结合实际来看,宿州市下辖的萧县、砀山、灵璧等县公职人员工资标准均与宿州市直同职同酬。另外,明显的工资差异也不利于人才的招纳和引进,很大程度上影响着濉溪经济和社会的发展
方 案:从淮北市和濉溪县长远发展大局出发,请市人民政府尽快落实濉溪县公职人员工资与全市同职同待遇政策,所需资金由濉溪县自行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