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4日上午,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经过表决,任免一批法院、检察院工作人员。
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免职6人次,任命7人次。其中,崔晓光、朱文分别于2020年1月当选相山区人民法院院长、濉溪县人民法院院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相关规定,提请免去崔晓光同志的淮北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职务,朱文同志的淮北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赵媛媛同志因工作调整,免去其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职务,任命其为市中级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非法律职务,不需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任命)。王艳同志因工作调整,免去其淮北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庭副庭长职务,任命其为淮北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陈雷雨同志因工作调整,提请免去其执行庭副庭长职务,任命其为淮北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王永进同志因个人主动申请辞去审判委员会委员、清算与破产审判庭庭长职务,经淮北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研究,提请免去其淮北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清算与破产审判庭庭长职务。吴灿、张文超、李姗等3名同志于2020年2月被省高院确认为纳入市中级人民法院员额管理法官,李森、王晖等2名同志于2020年4月被省高院确认为递补纳入市中级人民法院员额管理法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相关规定,提请任命上述5名同志为淮北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市人民检察院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任命5人次。刘继英、李黎、祁森、张美红、张志强等5名同志于2020年1月被省人民检察院确认为纳入员额管理检察官,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提请任命上述5名同志为淮北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根据工作需要,同时提请任命刘继英同志为淮北市人民检察院检委会委员。
经电子表决,以上人事事项均以满票或高票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