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濉溪县人大常委会: 建章立制 加强和改进调查研究工作

阅读次数:2170 作者: 淮北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室 发布时间:2020-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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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实施细则精神,进一步把作风建设引向深入,持续改进形式主义突出问题,推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理论和实践创新,近日,濉溪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制定出台《关于加强和改进县人大调查研究工作的意见》。

一是进一步突出问题导向。结合国家大政方针政策,在深入基层和群众的基础上,认真梳理事关发展大局、民生改善和生态文明建设的突出问题,明确主题、选好课题,力求用事例、数据深挖问题根源。积极探求切实有效的办法,着力提出具有针对性、操作性、创新性的意见和建议。

二是进一步强化工作协同。坚持提前谋划、统筹提出调研课题,年初专题研究年度调研计划。建立县人大常委会及机关调研工作统筹协调机制,由县人大常委会各工作机构、办事机构提出调研和理论研究选题,明确牵头负责人、责任单位,切实提高调查研究工作质量。县、镇人大针对调研课题实行上下联动,相互配合,开展联合调研。

三是进一步端正调研作风。按照中央和省、市、县委关于作风建设的要求,立足于“实”,深入基层摸实情、寻实招,确保调研更接地气。要求调研时间服从工作需要,力戒走马观花、浮光掠影的“调查不全、研究不深”等现象。切实改进文风,调研报告语言朴实精炼、观点鲜明、论证充分,重点分析研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以及产生问题的原因,并提出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对策措施。

四是进一步注重成果转化。加强对机关工作人员的培养和培训,通过交任务、压担子、做指导、常激励,鼓励和支持机关工作人员立足实践需要,多出成果、出好成果。注重调研工作实效,对事关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具有较强前瞻性的调研报告及时报送县委,为领导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对涉及“一府一委两院”工作的调研报告,及时函告“一府一委两院”进行研究处理,并加强跟踪督办。对涉及人大自身建设的调研报告,通过研究论证后,形成相关制度规范,用以指导常委会及机关的各项工作。

今年以来,围绕疫情防控、工业企业复工复产、信访、低保、农村饮水安全等问题,濉溪县人大常委会组织开展专题调研12次,提出有关工作意见建议30余条,及时形成审议意见和会议纪要向政府相关部门反馈,扎实推动各项工作落地见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