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多元化解纠纷促进条例》自2019年1月实施以来,杜集区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积极组织调研组对《条例》的贯彻实施情况开展专项调研。对区政府及相关工作部门贯彻落实《条例》以及多元化解纠纷相关文件精神,在组织领导、网络建设、机制建设、队伍建设、纠纷化解、资金保障等方面所做的大量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同时指出《条例》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问题措施与建议。
存在的突出问题:一是思想认识有待于进一步提高。由于《条例》颁布实施时间较短,少数部门和单位对该部法规的宣传还不到位、不够深入,法规宣传的方式方法有待于进一步改进。个别矛盾纠纷化解主体履职意识不强,主动性不够,缺乏责任担当,工作中存在着“踢皮球”现象。二是监督管理机制有待于进一步强化。多元化解纠纷工作责任制度与奖惩机制分散于各相关部门、单位,尚未建立统一、规范的工作责任制度与奖惩机制;多元化解纠纷工作尚未纳入政府年度工作考核。三是联动机制有待于进一步强化。虽然各级各部门大多都建立了多元化解纠纷体制机制,但各化解主体之间的工作衔接不够及时高效,规范分类和引导工作相对滞后,习惯于传统的单兵作战模式,各自为政,形成不了合力,联调互动的良性循环尚未形成。四是经费保障有待于进一步提升。调研中发现,杜集区基层人民调解组织普遍存在经费匮乏问题,人民调解经费为5万元每年,人民调解员积极性、主动性一定程度上受到了影响,纠纷化解质量和社会效果不够理想。五是队伍建设有待于进一步加强。目前,杜集区乡村人民调解员多数为村乡干部兼任,因工作任务繁重,无暇顾及化解纠纷,进而引导当事人通过诉讼减少自身工作压力。还有部分人民调解员由乡贤、“五老”等人员组成,虽然个人品德较好、威望较高,但法律知识和专业技能比较缺乏,与新时期纠纷化解工作的要求存在着差距,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多元化解纠纷功能的发挥。
措施与建议:为助力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全面促进《条例》贯彻实施,建议区政府在落实“五个强化”上下功夫。一是强化宣传培训。重点加大《条例》宣传力度,制定宣传规划,通过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方式,进一步宣传《条例》精神内涵和重大意义,让人民群众更多了解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知识,提升广大群众对多元化解纠纷的认识度、信任度,引导人民群众理性对待矛盾纠纷,依法选择调处方式。二是强化监督管理。严格按照《条例》要求,制定和执行化解纠纷工作责任制度与奖惩机制,激励先进,鞭策后进,凝聚化解纠纷工作力量;汇总、建立统一的多元化解纠纷工作考核评价机制,硬化考核指标,加大考核力度,健全评价体系,切实发挥考核的“指挥棒”作用,通过考核来推动化解纠纷工作。强化队伍管理,严格人员选任选聘,加强思想作风建设和业务能力培训。三是强化统筹协调。要深化诉调对接、检调对接、警民联调等衔接机制建设,推动基层司法所、人民调解委员会与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协作开展纠纷化解,构建专业化、一站式服务体系。实现治理资源由“单一分散”向“多元整合”转变。村(社区)要推进网格化管理服务,实现部门在一线联动、问题在一线处置、服务在一线开展,打通基层治理的神经末梢。四是强化经费保障。按照条例要求,对多元化解纠纷工作所需经费给予必要的支持,专项列支工作经费,加大对人民调解委员会和公益性调解组织的补贴倾斜力度。五是强化队伍建设。要着力加强调解员队伍建设,注重由公道正派、廉洁自律、热爱人民调解工作,并具有一定文化水平、政策水平和法律知识的人士担任。注重从德高望重的人士中选聘基层人民调解员。注重选聘律师、医生、教师等社会专业人士和退休法官、检察官、民警等行业主管部门退休人员担任人民调解员。努力打造一支政治坚定、业务过硬、作风优良的人民调解员队伍。(段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