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了解《文物保护法》贯彻实施情况,进一步增强政府及相关部门对文物保护重要性的认识,推动政府及相关部门依法履职,加强文物保护利用工作,促进全县文物保护事业繁荣发展,更好地服务濉溪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需要,根据《监督法》规定及县人大常委会2020年度工作重点安排,4—6月份,濉溪县人大常委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了一次《文物保护法》实施情况的执法检查。
经过前期周密部署,县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开展文化保护法执法检查的决定,成立了执法检查组,制定了执法检查实施方案,组织召开了执法检查动员会,并组织执法检查组、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工作人员开展了执法检查法律讲座,为执法检查工作的高质量开展奠定了扎实的基础。
执法检查活动中,执法检查组深入濉溪长丰街明清酿酒作坊群遗址、百善柳孜运河码头遗址、铁佛古城汉墓、临涣古城墙遗址进行调研,听取了县文物旅游体育局主要负责人关于文物保护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汇报,并召开座谈交流,深入讨论我县在文物保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积极提出解决对策。
执法检查组认为,近年来,县政府及文物主管部门高度重视文物保护工作,通过强化队伍建设,健全工作机制,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县文物保护工作的意见》,依法采取有力措施,落实保护责任,全县文物保护体系日趋完善、保护能力显著提升、保护成效日益显著。但也存在文物保护宣传工作不到位、文物保护基础较为薄弱等问题。同时,我县作为省文物保护大县,文物资源丰富,现有的文物保护工作与全县经济社会融合发展做得还不到位,文物资源的经济价值、社会价值没有得到充分体现,利用文物资源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作用还没有得到充分发挥。
执法检查组建议,一要加大文物保护法宣传力度。广泛利用传统媒体与新兴媒体,多角度、全方位地开展文物保护法宣传活动,提高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广大人民群众的文物保护意识,为文物保护工作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二要建立健全文物保护工作机制。加强文物保护队伍建设,落实专业人员保障,充实文物保护工作力量;落实资金保障,积极向上争取项目和资金,将文物保护日常养护资金列入财政预算;建立健全文物档案管理制度,应用现代科技手段建立文物资源数据库;建立文物保护协调工作机制,加大对文物违法案件的打击力度。三要加大文物保护与开发的力度。加强对市县级文物单位的修缮和保护,落实管护责任;加强对历史名人、民俗文化的挖掘与研究,传承和发扬优秀民俗文化,彰显我县独有民俗魅力;加强博物馆(纪念馆)建设和管理,结合现代化文物档案建设,向城乡居民提供丰富的精神文化食粮;加大文化旅游产业开发,把文物资源优势转化为产业优势和文化生产力,促进文物保护与旅游产业融合发展。(濉溪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刘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