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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慈善事业依法规范发展——关于慈善法律法规执法检查的报告

阅读次数:47556 作者: 淮北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室 发布时间:2020-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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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常委会社会建设工委

根据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委托开展慈善法律法规执法检查的通知》(皖人常办〔2020〕68号)文件要求, 8月中上旬,淮北市人大常委会成立执法检查组对我市贯彻落实慈善法律法规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检查组严格贯彻栗战书委员长“紧扣法律规定开展检查”的指示,坚持以法律为准绳,坚持问题导向,推动法律全面有效实施。

一、执法检查主要做法

执法检查组由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香娥任组长,社建委委员和部分市人大代表为调研组成员。检查前,组织执法检查组全体成员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办法》,做到对法律条款了然于胸。检查时,

对政府部门拟定了5项重点检查内容和39条具体条款进行检查,并对照条款听取部门汇报;对慈善组织拟定了6项重点内容和50条具体条款进行调查。针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实际问题,对照法条没有落实或者落实不到位的提出明确具体的落实要求和改进建议。为了能在执法检查中掌握真实、可靠、客观的情况,检查组创新方式方法,抓住“随机性和针对性”,开展抽查暗访,根据民政部门提供的慈善组织名单,以随机抽查的方式,对市慈善协会、市红十字会等2家慈善组织进行暗访,对互联网公开募捐信息平台运作、慈善组织信息公开制度落实情况等进行了检查。在开展执法检查的同时,检查组充分向社会各界征求对我市贯彻实施慈善法的意见建议,开展相关法律条文的问卷调查,还邀请了市、县共11家慈善、公益社会组织负责人就慈善法实施情况专题座谈。这些举措,有效提高了此次执法检查的社会参与度,使检查结果更加全面、客观。

二、我市慈善法律法规贯彻落实基本情况

慈善法贯彻实施以来,我市积极探索实践,持续更新慈善理念、宣传慈善文化、规范慈善组织建设,不断推动我市慈善事业健康发展。截至目前,全市注册登记慈善组织共8家,地市级注册登记5家,区级注册登记3家。其中淮北市慈善协会被中华慈善总会授予“中华慈善突出贡献组织奖”,被评为5A级社团,全市共156位市民获称“中国好人”。

(一)加强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充分利用“中华慈善日”“安徽慈善宣传周”深入普及宣传一法一办法,印制发放宣传册,举办街头宣传活动。组织人员在社区(街道)、村居张贴海报、悬挂条幅,设置咨询服务点,积极发动慈善组织参与文明城市问卷调查工作,提高市民依法行善观念和法律意识,营造慈善文化氛围。

(二)优化服务,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社会团体登记条例》等法律法规,稳妥推进慈善组织认定工作。根据《慈善组织信息公开办法》,提醒慈善组织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保障信息公开真实、完整、及时。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畅通社会举报渠道,一旦发现名为公益慈善、实为谋取私利的违规违法行为,坚决依法严肃处理。

(三)突出重点,履行济困职能。疫情期间,面向全市发布“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专项募捐”倡议书,为我市打赢疫情防控攻坚战贡献力量。市慈善协会积极协调各方物资,合理分配慈善资源,为维护社会和谐和政治稳定提供支持。成立淮北市民政局社会组织及慈善工作疫情防控专业小组,安排专组专人对捐赠物资做好备案登记,开展专项审计,坚持做到公开透明。

(四)突出特色,强化志愿优势。招募3200余名疫情防控志愿者、多名心理疏导老师积极投身于疫情防控各个工作岗位,引导市慈善力量组建专业志愿服务队伍,扩大援助力量,对口支援社区和防控一线。

三、执法检查发现问题

(一)组织协调机制尚未健全。慈善法第6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慈善工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相关工作。安徽省慈善法实施办法第三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慈善事业发展作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检查发现我市各级人民政府尚未就贯彻慈善法律法规制定相应的工作方案,也未明确各有关部门的具体职责,民政部门牵头作用发挥不明显,目前我市也未成立慈善联合会等行业组织,慈善行业缺乏行之有效的组织协调机制。

(二)信息共享机制有待推进。慈善法第69、77、78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健全慈善信息统计和发布制度,向慈善组织等提供慈善需求信息,民政部门与其他部门建立慈善信息共享机制。检查发现,各级政府的慈善信息统计和发布制度还不完善,民政部门与财政、税务、卫生计生等部门,与慈善组织、社会服务机构间尚未建立信息对接机制,社会救助与慈善资源信息不互通,未能有效配置和充分利用慈善资源。

(三)慈善促进措施尚未落实到位。慈善法第9章专章规定了慈善事业的促进措施,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制定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提出了税收、用地、政府购买服务、提供便利场所、开展表彰等多项促进措施。检查发现,我市促进措施落实还有所欠缺。一是财政投入支持范围过窄。政府财政对慈善事业的基础性、支撑性投入不足,缺少对慈善组织办公场所、机构发展、人才培养等方面的支持,在座谈交流中,本市多数慈善组织提出无固定办公场所的问题。二是慈善组织人才相对匮乏。从检查中看,我市慈善组织的全职工作人员基本只有1至2人,待遇水平普遍低于地区平均工资,且高素质、有开拓创新意识、经过正式培训的专业人员不多。三是慈善激励机制相对缺失。对参与慈善事业的企业和个人宣传激励机制不健全,不能充分调动社会公众参与慈善事业的热情。

(四)慈善组织募捐相对困难。慈善法第5条指出,国家鼓励和支持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依法开展慈善活动。但实际检查中发现社会公众慈善理念尚未形成,慈善事业未能得到社会尤其是富裕群体的广泛认同和支持,企业捐赠积极性不是很高。社会群众普遍认为慈善是政府的救济行为,和个人关系不大,捐助行为也主要是通过单位、学校、街道被动捐赠,“经常主动捐赠”的人数很少。这就导致慈善组织募捐款物困难且不稳定。慈善组织建设、管理机制、运营机制不够完善,慈善工作活力不强,慈善组织业务还大多是民政局在开展,没有形成全社会参与慈善活动的氛围,慈善资金募集思路不宽。

(五)慈善活动监管仍需加强。慈善法第92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对慈善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对慈善行业组织进行指导,第13条规定慈善组织每年向其登记的民政部门报送年度工作报告和财务会计报告,第70、72条规定了民政部门和慈善组织需要向社会公开的信息内容。从检查看,政府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管理均不到位。民政部门在慈善工作方面的人力配备有限,有的同时还兼管其他业务,监管工作受到一定影响。对非货币性捐赠财物缺乏相应的设计,慈善项目跟踪评估与监督机制尚未建立,项目实施情况及募捐款物实际使用效益的社会公开率较低。

四、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慈善法律法规的意见建议

(一)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慈善氛围。各级各部门要从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和谐社会建设的高度,充分认识贯彻实施慈善法律法规的重要意义。要进一步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慈善事业的重要指示精神,组织开展慈善法律法规学习,积极开展9•5“中华慈善日”和“安徽慈善宣传周”综合宣传活动,组织人员深入社区(街道)、校园、机关、乡村解读慈善法重点、亮点,借助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宣传我市慈善组织的各项活动、通报募捐和救助情况,提升公信力,弘扬传播正能量,营造浓厚的全民慈善氛围,充分凸显淮北小城大爱,慈善之城的良好形象。

(二)依法认真履职,加强联动协作。市政府应尽快制定贯彻实施慈善法律法规的工作方案,结合执法检查发现的问题,对照法条逐项明确目标任务、责任部门、完成时限,推动法律法规落实到位。建立全市统一的慈善信息公开平台,提供政策宣传、慈善项目推介、志愿者信息管理服务等综合性服务。建立健全民政部门与其他部门之间的慈善信息沟通共享机制、信用信息披露机制,提升慈善资源配置效率。建立健全慈善工作定期会商沟通机制,研究解决慈善事业发展中的困难和问题,形成分工清晰、责任明确、运转高效、执行有力的工作格局。建立完善慈善文化建设长效机制,将慈善服务纳入文明创建考核体系。

(三)加大保障力度,推动慈善行业发展。加强基层民政部门慈善工作队伍建设,对全市各级民政部门慈善事业及慈善组织登记管理部门人员开展培训,确保熟练掌握相关政策法规,对慈善行业、慈善组织开展指导,提升慈善组织登记认定热情。推动志愿服务发展,健全淮北市志愿者信息管理服务平台,引导志愿者通过慈善组织开展服务,指导慈善组织做好志愿者培训管理等工作。增加政府购买服务的资金投入,适当设置有利于推动慈善组织健康发展的项目评选标准。研究细化本级慈善事业促进措施,针对慈善组织反映强烈的提供场所和便利条件等建议细化制定支持措施。进一步完善表彰制度,对在慈善事业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和组织予以表彰。

(四)创新工作思路,拓宽慈善救助领域。扶持开展“慈善情暖万家”“慈善一日捐”“金秋助学”等慈善活动,打造一批具有淮北特色的慈善品牌,形成慈善事业与社会救助的有效衔接和功能互补。不断强化项目意识,积极举办慈善项目推介会,吸引市内成功企业家、省内外慈善机构、省内外淮北籍知名人士捐助善款,为慈善事业奉献爱心。鼓励慈善机构积极开发和实施实物救助、劳务救助、智力救助、精神与心理救助等慈善救助形式。进一步加强慈善对外交流合作,积极开展我市慈善组织与外省市慈善机构的慈善项目合作,引进资金、技术和先进理念,不断提高我市慈善事业的管理和服务水平。

(五)加强监督管理,规范慈善救助活动。落实慈善信息公开,督促指导慈善组织及慈善信托受托人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确保信息公开真实、完整、及时。建立慈善组织评估制度,推动各级建立慈善组织行业评估标准,鼓励和支持第三方机构对慈善组织进行评估,并向社会公布评估结果。严格事中事后监管,落实慈善活动备案、慈善组织年报等制度,有效运用行政约谈、书面检查、实地核查和公开通报等监管方式,落实对违反监督制度的行政处罚。推进慈善领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慈善组织及其负责人信用记录制度并向社会公布,将慈善领域相关主体纳入守信联合奖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覆盖范围。培育发展行业组织,推动建立慈善行业组织,采取“政府主导、民间驱动”方式,按照不同领域分门别类地对慈善组织进行管理,健全行业规范,加强行业自律,推动行业交流,提高慈善行业公信力,推动我市慈善事业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