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决算审查监督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的权力,为了做好2020年度市本级财政决算的审查监督工作,财经(预算)工委积极贯彻以下“四个充分”。
一是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要充分。财经(预算)工委在充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督法》等法律相关规定的前提下行使权力,合法合规开展决算审查监督工作。
二是运用市审计部门的审计结果要充分。审计部门依法对同级政府财政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审计,财经(预算)工委应充分运用其审计结果作为审查监督财政决算的专业法定依据。
三是发挥第三方机构的专业力量要充分。财经(预算)工委充分调动和发挥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力量,对部门决算情况进行审查,为市人大常委会高效开展决算审查监督提供可靠的参考依据。
四是审查市本级及各部门决算要充分。财经(预算)工委在运用审计力量全面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充分审查市本级财政决算及各部门决算情况,做到审查内容全面充分,审查结果真实客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