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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北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获省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

阅读次数:10411 作者: 法制工作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1-0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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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3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查批准了《淮北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这是我省首部专门规范非机动车管理工作的创制性立法,将于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近年来,非机动车特别是电动自行车因便捷、环保、价廉和易于驾乘的综合优点,成为广大群众通行必不可少的工具,并且迅猛发展。但因电动自行车等非机动车引发的道路交通事故也日益突出,人大代表多次提出立法建议,社会各界要求加强管理的呼声日益强烈。市人大常委会对此高度重视,连续两年将制度《条例》列入立法计划。《条例》从起草、市人大常委会两次审议至省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历时近两年,期间召开多场座谈会、论证会,进行了多轮修改完善,凝聚了广泛共识。

《条例》共五章二十六条,突出安全和规范,重点对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登记、安全通行等环节的管理工作作了规定。《条例》的制定,有效弥补了上位法在非机动车管理以及执法方面的不足,对进一步维护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非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更好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也必将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