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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北市中级人民法院获评“2016-2020年 全国普法工作先进单位”

阅读次数:60690 作者: 淮北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室 发布时间:2022-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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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在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下发的《关于表彰2016-2020年全国普法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和依法治理创建活动先进单位的决定》中,市中级人民法院获评“2016-2020年全国普法工作先进单位”,成为全市政法系统、全省法院系统唯一获此殊荣的单位。此前,市中级人民法院连续四年被最高人民法院和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评为“全国法院司法宣传工作先进单位”。

近年来,市中级人民法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把普法宣传与法院职能工作紧密结合起来,构建上下联动、全员参与的责任体系,形成多层次、立体化、全方位的法治宣传教育格局,较好地发挥了人民法院法治宣传警示教育、引导维权、司法救济、预警保障、法律普及的作用。

全面促进审判执行与普法融合,加强以案释法,增强裁判文书的说理性;加强行政审判,全市一审行政案件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率实现100%;出台“三联三解”工作方案,助推法治政府建设;加强执行宣传,不断增强广大群众法律意识。组建法官志愿者队伍,深入机关、乡村、学校、社区、企业、单位等开展“法律六进”法治宣传教育活动。通过专题讲座、法治讲座、法律咨询、法律服务等形式,抓好《宪法》《民法典》《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宣传,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发挥“一网两微一端”宣传作用,积极发布典型案例,组织开展在线旁听庭审和直播庭审活动,充分保障公民司法知情权。

今后,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以获得此次殊荣为契机,继续创新宣传方法,活化宣传方式,提升宣传效能,扎实做好“八五”普法工作,为法治淮北、平安淮北建设作出应有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