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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集区人大常委会“四项举措”抓实备案审查工作

阅读次数:1761 作者: 淮北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室 发布时间:2022-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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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是宪法法律赋予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对抓实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工作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杜集区人大常委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不断适应备案审查工作新形势新要求,严把出口、规范程序,主动审查、注重实效,稳步推进备案审查工作有力有序有效开展。    

严把出口。对于区人民政府出台的规范性文件、决定、命令,建议区人民政府不断完善规范性文件出台程序,严格审查出口关。要求区人民政府法制办提出合法性审查意见,并报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审核,审核印发规范性文件、决定和命令后,要求区人民政府再起草一个备案报告,报送区人大监司工委备案。

规范程序。区人大常委会相关工作机构在收到备案材料后, 严格按照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范围和审查标准先行核查。对符合报送备案要求的按照统格式进行登记,填写《备案审查登记表》,记载文件名称、制定机关、主要起草部门、文件编号、接收时间等内容,即收即登,严格程序。

主动审查。经人大常委会相关委室审查如发现个别规范性文件是违法或者不适当的,由监司工委同制定机关沟通,建议制定机关自行纠正。如果制定机关根据审查意见自行纠正,予以修改或者废止的,审查程序即告结束。对于个别确属不适当的规范性文件,制定机关拒不自行纠正,则启动撤销程序,行使撤销权。通过主任会议向人大常委会提出审查意见和予以撤销规范性文件的议案,通过人大常委会审议决定,撤销不适当的规范性文件。对不按要求报送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制定机关限期补报或者重新报送。对拒不向人大常委会报送应当备案的规范性文件,或者拒不执行常委会审议决定的,依照监督法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注重实效。围绕“全面、及时”四字要求,监督政府上报所有需要报告的规范性文件,做到及时报备、限时补报、有件必报。同时,充分发挥监司工委兼职委员的作用,通过会议集体研讨和分散审查等形式,征求监司工委专职委员的意见建议,进一步提高了备案审查的针对性、准确性。(段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