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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北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获省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

阅读次数:16498 作者: 法制工作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2-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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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8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查批准了《淮北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将于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统计,我市60岁及以上人口为32.44万人,占总人口比重的16.46%,人口老龄化呈现基数大、增速快、高龄化的发展趋势,老人养老保障及生活照料等问题日益显现。居家养老结合了家庭养老、社区养老和机构养老的优势,顺应了老年人的传统观念,开展居家养老服务方面的立法,有利于进一步规范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健全居家养老服务体系,更好地满足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需求。

《条例》共六章三十五条,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服务设施,第三章服务供给,第四章服务保障,第五章监督管理,第六章附则。《条例》严格与上位法保持协调统一,并结合我市具体情况,突出法规的特色性和可操作性。《条例》引导多方参与,进一步完善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坚持规划引领,进一步强化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注重激励引导,进一步完善居家养老服务保障机制;突出规范高效,进一步加强居家养老服务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