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2月28日 淮北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十四条规定,淮北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决定:根据工作需要,原定于2022年12月30日至2023年1月2日在相山召开的淮北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推迟召开,具体时间授权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决定。
(2022年12月28日 淮北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十四条规定,淮北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决定:根据工作需要,原定于2022年12月30日至2023年1月2日在相山召开的淮北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推迟召开,具体时间授权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