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8日,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对《淮北市旅游促进条例》进行了第二次审议,并予以表决通过。
近年来,我市高度重视旅游业发展,取得显著成效,旅游竞争力、影响力和知名度不断提升。但是也面临旅游业态发展不够快、品质不够优,以及服务功能不够完善等突出问题,迫切需要通过立法,把促进旅游发展相关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条例》从调研论证、组织起草,到广泛征求意见,不断修改完善,凝聚了社会各方面的智慧和心血,得到了广泛认同。《条例》的制定,也必将为推动我市文旅产业更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下一步,《条例》待省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后,将按照法定程序公布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