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6月28日 淮北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任 命:
李光辉为淮北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李松为淮北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免 去:
王咏梅的淮北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齐敦全的淮北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职务;
娄勇志的淮北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庭庭长职务;
化启武的淮北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吴静的淮北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2023年6月28日 淮北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任 命:
李光辉为淮北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李松为淮北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免 去:
王咏梅的淮北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齐敦全的淮北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职务;
娄勇志的淮北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庭庭长职务;
化启武的淮北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吴静的淮北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