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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快建设“五宜”幸福淮北提供法治保障——《淮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诉源治理推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的决定》解读

阅读次数:872 作者: 监察和司法(民族宗教侨务外事)工作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3-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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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0月26日,淮北市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淮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诉源治理推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决定》出台的背景和意义是什么,主要内容有哪些?笔者专门采访了市人大常委会监察和司法工委有关负责同志。

回应社会关切,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化解纠纷需要。近年来,淮北市人大常委会在执法检查、听取专项工作报告中发现,全市各级人民政府加强组织领导、完善调解组织、强化预防调处,化解大量矛盾纠纷,但还存在工作机制不健全、部门协调配合不紧密、基层调解组织需要进一步加强等问题,法院民事诉讼案件总量持续高位运行。当前,全市社会处于转型发展的攻坚期和关键期,矛盾纠纷呈现主体多元化、利益多元化、诉求多元化等特点,人大代表围绕加强诉源治理推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多次提出意见建议。作出《决定》,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能够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化解纠纷需求,更好地回应社会关注和群众关切。

加强统筹协调,进一步增强工作合力。诉源治理和多元化解纠纷工作是项系统工程,必须坚持和依靠党的领导才能整体推进、取得实效。《决定》充分发挥市委政法委统筹协调职能作用,推动建立市、县(区)和镇(街道)“一站式”矛盾纠纷调处中心并实质化运行;加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信息化平台建设,实现在线受理、分流、交办、督办、反馈、排查等一键录入、一网通办;发挥法官、检察官、民警、司法助理员和律师专业特长和职业优势,健全为基层群众提供法律服务制度;列入法治政府建设规划、纳入平安建设考核、落实奖惩制度,进一步推动全市诉源治理和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协调顺畅开展、形成工作合力。

抓住关键环节,注重前期预防排查化解。新时代“枫桥经验”最突出特点,就是牢牢抓住基层基础这一本源,最大程度把矛盾风险防范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决定》健全镇(街道)人民调解组织,规范村(居)人民调解组织,推动企业事业单位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健全专业性、行业性调解组织,落实县(区)每月一次、镇(街道)每半月一次、村(居)每周一次的矛盾纠纷排查制度;落实村务公开、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度,要求村(居)民小组长、楼栋长、网格员履行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信息员职责;充分发挥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基层组织以及社会各类化解主体过滤器、减压阀作用,最大限度化解矛盾纠纷、降低诉讼增量。

坚持问题导向,着力推动解决实际问题。针对本市工作薄弱环节,《决定》强化了考核评比,将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专职人民调解员配备、行业性专业性调委会建设、“警民联调”工作、万人成讼率、诉前调解质效等指标纳入平安建设考核评价体系,并由同级人民法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部门提供工作开展相关情况;创新方式和载体,加强对人民调解员的业务培训,参加岗前培训不合格的人民调解员应当继续培训,仍不合格的,原推选或者聘任单位可予以调换;对长期不参与纠纷调解,一个自然年度内调解纠纷不超过一起的人民调解员,司法行政部门应当督促推选或者聘任单位予以罢免或者解聘;加强经费保障,为符合条件的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对多元化解纠纷工作所需经费给予必要的支持。

探索建立新机制,促进矛盾化解工作高质量发展。适应社会发展形势需求,《决定》要求加强对新兴调解组织的培育、监督和引导,探索设立按照市场化方式运作的调解组织;探索建立人民法院对适宜调解纠纷立案受理之前调解前置程序;优化在线司法确认流程,保护非诉调解成果;改进诉讼费用承担机制,对滥用诉权以及恶意拖延调解、故意不履行调解协议等不诚信行为,探索通过律师费转付、赔偿无过错方诉前调解额外支出等方式进行规制;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律师事务所设立调解工作室,支持群众威信高、调解经验丰富的人民调解员成立个人调解工作室,总结推广“百姓说事点”、临涣茶馆“一杯茶”等调解经验做法,推动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

三分部署,七分落实。《决定》规定,全市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应当通过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专题调研、专题询问、执法检查、代表视察等形式,对同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履行诉源治理和多元化解矛盾纠纷工作职责情况进行监督。市人大常委会监察和司法工委负责同志表示,下一步,将认真牵头抓好《决定》的贯彻落实,推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建设“五宜”幸福淮北提供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