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立法联系点是在贯彻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中应运而生的制度创新,是立法过程中体现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生动缩影。2023年4月,刘桥镇建立基层立法联系点,作为淮北市基层立法联系建设点之一,刘桥镇人大坚持“融合深化、探索创新、畅通有序、保障质量”的立法意见征询原则,形成了“搭建平台有实招、汇集民智有机制、践行民主有阵地”的“三有”工作模式,高标准打造基层立法联系点。
搭平台、建队伍,完善工作架构
为畅通群众发声渠道,发挥好基层立法联系点接地气、察民情、聚民智效能,刘桥镇人大为基层立法联系点积极搭建平台,成立了以镇党委书记任主任,镇长、镇人大主席任副主任,人大办主任任联络员,全国、市、县人大代表,镇派出所、司法所、国土所、市场所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任信息员的组织机构,形成“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同时,聘请资深律师作为法律咨询顾问,保障联系点工作始终在专业化轨道上运行;建立“三访机制”,信息员通过“实地走访+随机探访+专题问访”,收集生产生活相关意见建议。自基层立法联系点建立以来,先后征询《安徽省农村能源建设与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初稿)》《淮北市城镇排水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淮北市爱国卫生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等3部法律法规草案,收集意见建议30余条。
定制度、明职责,顺畅工作机制
为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有效拓宽公民有序参与立法的途径,及时了解基层的立法需求,充分发挥基层立法联系点的积极作用,结合实际,研究制定了《刘桥镇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实施方案》《刘桥镇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规则》和《刘桥镇基层立法联系点值班制度》等,采取接受征询任务、前期学习研究、制定工作方案、征求意见建议、整理上报、记录工作台账、整理保存工作档案等7个步骤,完成意见征询任务,确保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按照有场地、有机构、有人员、有制度、有活动的标准,进行阵地建设,并将立法联系点简介、基本信息、职责、制度等全部上墙。
多联动、双衔接,践行人民民主
刘桥镇人大加强基层立法联系点与人大代表活动室、人大代表联络站深度融合,利用代表活动室、代表联络站直接联系群众的优势,邀请驻站人大代表和居民群众参加立法座谈、调研、听证等,让立法更接地气、更具民意、更集民智,最大程度发挥代表“室”“站”和立法联系点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双载体、双平台作用;构建群众全程参与立法工作机制,不定期向社会公开征集立法项目建议,配合开展执法检查、调研,推动法律法规有效实施,使参与立法从“立法中”逐步向“立法前”“立法后”两端延伸。
下一步,刘桥镇人大将立足自身特点,不断完善基层立法联系点组织网络和工作机制,深入群众加大基层立法联系点的工作宣传,创新工作方法,拓宽联系渠道,动员更多的基层群众为立法工作建言献策,推动立法联系工作高效、有序开展,为推进立法民主化、科学化进程贡献更大力量。(文/陈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