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淮北市人大常委会门户网站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您现在的位置:网站首页 / 人大新闻 / 府院之声

淮北法院两件案件入选2016年安徽法院十大典型案件

阅读次数:5945 作者: 淮北市人大 发布时间:2017-02-10
[字体:  ]

近日,省高院公布全省法院2016年度十大典型案件,市中院审理的淮北商运房地产破产企业重整和解案、烈山区法院一审的烈山社区刘大伟“小官巨腐”案成功入选。

在淮北商运房地产公司破产重整和解案中,市中院大力加强工作创新,通过协调房管、国土、建投等单位负责人担任破产管理人,强化对和解协议履行的后续监管等创新举措,促成过半数债权人以及代表三分之二以上债权额的债权人表决通过和解方案,成功审结这起我省首例房地产破产企业重整和解案,盘活企业资产7.28亿元,保护了204名债权人、400多购房户的利益及3.01亿元债权,帮助企业渡过了难关,很好地维护了群众的切身利益。此案的典型意义在于:法院通过有效举措,成功实现房地产“去库存”重整和解,有力促进了淮北市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和社会大局稳定。新华社《国内动态清样》对此案进行了专题报道,最高法院院长周强批示要求总结推广破产和解“淮北模式”,对运用法治手段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具有借鉴意义。

在“小官巨腐”典型刘大伟一案中,烈山区法院一审判决烈山社区原党委书记刘大伟犯贪污罪、单位行贿罪、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非法经营罪,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罚金630万元,没收个人财产500万元。此案的典型意义在于:刘大伟是大型电视专题片《永远在路上》第六集《拍蝇惩贪》中“小官巨腐”的典型。“小官巨腐”,损害了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形象,毒害了社会风气,导致社会规则的严重破坏,必须依法严惩。此案顺利审结,对保持惩腐高压态势,净化社会风气,促进反腐倡廉深入开展具有较强的推动作用和警示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