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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十五届人大七次会议66号建议)关于对公共服务用地政策的建议

阅读次数:4568 作者: 淮北市人大 发布时间:2017-0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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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公共服务用地政策的建议

 

根据《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属于一级地类,涵盖事业、公用设施用地等。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公共事业与公共管理也迅速发展,解决公共服务用地问题迫在眉睫。杜集区2016年棚户区改造完成11387套(户),在改造过程中不仅要拆除大量民房,同时还包括许多公共服务设施。拆除的民房可以根据棚改政策给予安置,但是诸多公共服务用地(包括社区、医院、学校等)如何确定,划拨手续怎么走?淮北正处于转型崛起关键期,大力开展招商引资势在必行,但企业配套的公共服务用地地价过高成为制约我市招商引资的一大瓶颈,也是我们目前遇到的难题,为更好地推动棚改工作,加快城市转型发展,

建议:

(一)明确公共服务用地报批程序和使用年限,尽量减少审批环节,设立公共服务用地审批绿色通道,延长使用年限。

(二)明确与招商引资企业配套的公共服务用地地价及使用年限,如特色小镇的游客中心用地。

(三)广泛吸纳社会资金,鼓励民间投资和建设。    (四)明确公共服务用地是公益性用地,收益小或无收益。用于公共服务土地一般由政府所有,也有通过出租或授权委托给非政府机构经营和管理,用于公共服务的土地虽然不能直接产生效益,但是对于人们的生活来说不可或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