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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中院出台《关于保障金融债权防范金融风险的意见》

阅读次数:3357 作者: 淮北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室 发布时间:2018-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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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充分发挥金融审判职能作用,依法保护金融债权,保障金融安全,6月25日,市中院与市金融办联合召开全市金融审判工作会议,出台《关于保障金融债权防范金融风险的意见》,建立金融审判与金融监管联席会议制度,促进经济和金融良性循环健康发展。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朱浩东,市中院党组书记、院长余跃武出席会议并讲话,市金融办、市人民银行、市银监局、市银行业协会负责人,工商银行淮北分行等14家金融机构负责人,两级法院全体班子成员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会议。

建设银行淮北分行等三家金融机构负责人介绍了处置金融风险、保障金融安全的相关做法,市金融办、市银监局负责人介绍了我市金融工作现状,从法院、金融监管机构、金融机构之间创新工作机制、加强沟通协作、服务实体经济发展等方面提出有针对性的意见建议和具体措施。余跃武院长指出,全市金融审判工作会议的召开,得到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各家金融监管机构和金融机构给予大力支持和协助,中院党组对此深表感谢。为切实做好新形势下金融债权纠纷案件审理工作,中院出台了《金融审判与金融监管联席会议制度》和《关于保障金融债权防范金融风险的意见》,共同维护我市金融安全。针对相关工作,余跃武院长提出三点要求和对策建议:一要充分认识新形势下防控金融风险的重大意义,共同推动金融促进实体经济发展。二要正确认识和把握当前涉金融案件折射的问题,纠正不规范及违规操作行为。三要创新和优化立案、审判、执行工作机制,发挥好法院在防控金融风险中的职能作用。

朱浩东常务副市长对市中院出台《关于保障金融债权防范金融风险的意见》及推动建立金融联席会议制度予以高度评价,指出:两个文件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中院抓工作求真务实的力度和严谨程度,值得相关单位学习;金融监管部门及各金融机构应主动与法院对接,担负起防范金融风险的主体责任,努力消化不良贷款存量;加强银法合作,切实把新的工作机制运行好,形成维护金融安全的合力;认真研究分析存在的问题,举一反三,着眼长远,形成制度,构建良好金融业态环境。

《关于保障金融债权防范金融风险的意见》主要内容包括:一是开设“绿色通道”,对金融机构提起的诉讼,即时审查,即时立案;符合条件的,立案当日或次日移送审判庭。二是探索集中管辖,推动建立专业化金融审判庭或审判团队,试行金融案件集中管辖,提高审理效率和专业化水平。三是推进繁简分流,对符合条件的简案,适用督促、简易、小额等程序,快审快结;对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繁案,依法适用最低举证期限等工作机制,推行令状式、表格式、要素式等新类型裁判文书,精审精结。四是优化诉讼程序,提高诉讼文书送达效率,对金融机构作为债权人起诉并要求采取诉前财产保全的案件,不要求提供担保,裁定后及时移送实施。五是适用特别程序,建立金融抵押债权直接兑现机制,依法办理抵押登记的金融债权可直接申请担保物权,法院审查后可直接作出拍卖、变卖裁定。六是促进破产重生,对符合产业政策、仍具发展前景的企业,积极引导支持金融机构与债务人达成协议,促成破产重整、和解。七是加大执行力度,采用悬赏执行、律师调查令等方式,全面查找被执行人财产;加大首拍、二拍降价幅度,提高成交率和溢价率;用足用好强制措施,打击恶意逃废债行为。八是严惩金融犯罪,对非法集资犯罪保持高压态势,审理金融民商事案件中发现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线索的,及时移送侦查机关。九是建立预警机制,对重大敏感、系列诉讼、企业破产等存在金融风险隐患的案件,提出预警;加强与党委政府的沟通协调,全面掌握资产负债和涉诉基本情况,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局面。十是延伸审判职能,适时通过审判白皮书、典型案例等形式,通报金融审判执行工作情况,帮助相关机构查找漏洞、防范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