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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83号建议)关于市建委提升及解决市政园林管理相关工作的建议

阅读次数:1871 作者: 人事代表选举工作委员会 发布时间:2019-0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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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按照淮发[2016]5号文精神,2016年底淮北市建委将部分市政园林事权移交至相山区管理。在近两年的市政园林管理工作中,通过全区各部门的共同努力,基本确保了市政园林的正常运转。同时,也存在着一些问题,需要市建委给予支持协调解决。

1、市区园林绿化养护标准不一。移交我区前市园林养护标准为2.93元/㎡▪年,移交后市园林局将养护标准提高至7.35元/㎡▪年,但市财政仍按原移交时的养护标准2.93元/㎡▪年核拨我区养护费,致使我区园林养护标准较低,养护企业不愿参与相山区园林绿化养护,工作不积极、绿化修剪频次减少、喷淋浇水不及时、不主动补植绿化等。

2、市重点公园广场管理划分不畅。按照市文件规定,市建委负责市级公园、重点区域的公园广场(如世纪广场、桓潭公园等),新火车站广场作为我市的重要窗口,代表着我市文明城市的形象,不应列入移交范围。移交后我区在实际管理中,发现该广场排水、路灯、园林密布,排水系统及路灯系统在市建委均有独立事业单位负责,维修维护时还需联系市建委相关部门进行处理。建议,新火车站广场作为我市的重要窗口,参照世纪广场、桓潭公园等重点区域公园广场重新由市建委进行管理。

3、市政道路管理权限划分界限不明。2016年底市建委移交我区市政道路面积71.59万m2,约占全市的6.29%,下拨资金126万元,占全市6.29%。上述数字表明我区市政管养任务即“道路红线内、不包含市政道路红线以外至沿街建筑之间地带”,而淮发[2016]5号文件规定“各区政府负责所有城市道路红线以外设施的建设、管理及养护工作”。区管道路红线外面积约44万平方米,市管道路红线外面积远大于区管红线外面积,同时红线外区域的损坏频率、维修频次、维修成本及复杂程度也远大于道路红线内设施。市建委在归集城市基础配套费用中,已向开发企业征收道路红线至建筑物之间的费用,但该费用未移交我区,建议市建委按照“财随事转”的原则,将该费用划转至我区,便于我区常态化管理。

4、新建设施移交管理存在空挡。移交未真正实现无缝对接,个别项目存在设施配套不完善等问题,例如西山路移交时绿化、基础设施不完善,不符合移交条件;锦绣公园前期开发企业按要求配建,市园林局前期已介入,但移交时未列入,园内杂草丛生、垃圾遍地,处于无人管理状态;仁和公园移交时尚未通过验收审计,后期改造不断;明珠广场移交时位于骑路菜市、狗市所在地,环境复杂,移交经费与管理环境不匹配等。建议市建委协调相关部门移交时要做到无缝移交,对未完工项目提前联系属地政府共同现场移交,明确各方主体责任,符合使用标准后再进行移交。

建议:一是提高相山区绿化养护标准。因相山区为主城区,相山区的园林绿化档次也代表淮北市城市绿化水平,建议市建委针对移交后管理费用较低、管理不到位等问题,协调市财政按照市园林局现有养护标准 7.35元/㎡▪年,每年约724.23万元,核拨养护费用。

二是合理划分市区管理区域。新火车站广场作为我市的重要窗口,参照世纪广场、桓潭公园等重点区域公园广场重新由市建委进行管理。同时按照“各区政府负责所有城市道路红线以外设施的建设、管理及养护工作”管理区域的划分,市建委一方面要按照“财随事转”的原则,将该费用划转至我区;另一方面要重新按照管理区域向市财政局申请核拨管理资金,便于我区常态化管理。

三是请市建委按照《中共淮北市委淮北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完善市区规划建设管理体制的意见》(淮发[2016]5号)文件要求,根据“人随事移,财随事转”的原则,协调相关部门,做到经费与事权相匹配,共同推进城市建设与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