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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86号建议)关于加强我市物业管理工作的建议

阅读次数:2445 作者: 人事代表选举工作委员会 发布时间:2019-0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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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城市建设的不断发展,我市建成入住的住宅小区日益增多,广大市民对居住的环境、小区的功能及和谐的邻里关系有着众多的期盼,所以,这也对物业管理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物业管理也能映射一个城市的管理,科学规范的物业管理能够提升城市的文明程度,促进经济发展及社会稳定,满足和谐社会建设需求,提高广大市民的幸福感。我市在2010年1月出台了《淮北市物业管理条例》,但是由于主管部门履职不到位、监管不力、相关部门配合脱节,再加上广大业主对相关法律条例认识不足,所以尽管经过了8年的发展,我市的物业管理工作还是存在很多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很多小区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即便有部分小区成立了也难以发挥作用,基本上是业主们各行其是,对物业不认可,而物业公司即管物又管人的对立局面。

二、物业公司人员素质不高、服务不到位,导致与业主之间纠纷不断。物业公司对其雇佣人员缺乏管理培训监督,服务意识不强,小区内的绿化、卫生、健身、娱乐、商业等设施条件达不到业主的要求,特别是水、电、气、照明、电梯等涉及到民生的基础设施的维护,出现故障得不到及时维修,影响业主正常生活时,矛盾极易升级。

三、物业公司在处理开发商遗留问题不当,一推了之,比如停车位、配套设施,房屋质量等出现问题,不是积极协调处理,而是一味的推给开发商,业主经过多方找询、投诉没有结果,便把责任都归结到物业公司。

四、上述矛盾加上部分业主法律意识、责任意识淡薄,导致物业费收取难。物业公司缺乏资金,影响公司运行,造成服务质量越来越差,进入恶性循环,继而产生停电停水,停运电梯等一系列粗暴行为,最终形成了业主集体上访、堵大门、阻断交通,甚至与物业公司产生殴斗等群体事件,严重影响社会稳定。

为此,我们建议:

一、物业主管部门要尽责履职,在小区交付阶段,就要牵头,联合开发商、建设部门、街道(乡镇)等相关部门,对小区进行综合验收,按照有利于小区管理的原则引进物业管理企业;

二、街道要主动联合物管部门、社区、公安、物业等部门帮助组建成立业主委员会,并设立物业管理办公室,成立专门调解机构,监督管理物业公司的日常工作,为物业公司的正常运行提供必要的帮助。

三、物管部门要对物业公司进行必要的培训,一定要尊重业主,树立服务第一的思想,不断提升服务质量,取得业主认可。要联合物价部门核准收费标准,确保收费公正合理,对无故拒不缴纳物业费的业主要联合街道、业主委员会、物业公司重点教育,形成效应,带动广大业主自觉缴费。物管部门要创新管理方法,加强与先进地市的沟通交流,学习外地先进的管理经验与方法,利用现代化的信息技术管理物业,提高服务质量与管理技巧,来赢得广大业主的理解与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