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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淮北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阅读次数:3602 作者: 法制工作委员会 发布时间:2019-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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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4日,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对《淮北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进行了第二次审议,并表决通过。

《条例》从调研论证、组织起草,征求意见、修改完善,历经一年多的时间,经市人大常委会两次审议,凝聚了常委会组成人员、社会各界的智慧,得到了广泛认同。《条例》共六章三十六条,分为总则,文明行为基本规范,促进与保障,监督与考核,法律责任和附则。《条例》贯彻了《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把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的指导意见》等一系列文件对文明行为促进工作的相关要求,为进一步提升市民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巩固创建成果,为我市文明城市建设走上法治化、常态化轨道,进一步创新社会治理、建设和谐社会和法治城市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下一步,《条例》将按程序报请省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