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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呵护“文明之花”——《淮北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立法综述

阅读次数:12500 作者: 法制工作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0-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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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精神是现代文明的重要基石,也是促进社会文明的重要保障,如何实现法治与德治在促进社会文明上有机结合,淮北市人大在不断探索、研究和实践。2019年11月29日,安徽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审查批准了《淮北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2020年3月1日起施行,这是淮北市获得立法权以来制定出台的首部关于精神文明建设的地方性法规。

服务大局,为文明行为促进立规范

文明行为事关城市文明形象,是一个城市重要的软实力。经过二十二年的不懈努力,2017年11月,淮北市成功入选第五届全国文明城市。

作为全国文明城市,淮北市迫切需要把社会文明建设纳入法治化轨道,充分发挥法治对社会文明的引领和保障作用。制定出台条例,有利于把道德要求贯彻到法治建设中,以法治承载道德理念,运用法治手段解决道德领域突出问题,实现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有利于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转化为具体的法律规范,用法律为社会树立文明标尺,更好地促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到法治建设之中。

2018年初,市文明办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了将文明行为促进立法列入2019年立法计划的建议,市人大常委会经过认真研究后予以立项。

深入调研,为科学民主立法打基础

市人大常委会根据立法工作安排,及时组织召开了立法协调会,对条例制定工作的流程进行讨论、确定立法进程,对立法工作作了具体部署。

深入开展调查研究,立法过程中组织开展了十大不文明行为的征集和群众评议活动,通过网络问计、调查问卷、会议座谈、专题调研、专家咨询等形式,十余次公开征求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社会各方面意见;通过媒体、官方网站向社会公开条例草案,征集修改建议,广泛开展群众讨论,最大限度地听取和采纳市民意见,凝聚并形成社会共识; 同时,及时征求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和立法专家意见建议,对法规质量进行整体论证、把关。

条例从草案起草,到省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历时近一年,征集了各方面意见建议200余条,修改近20次,真正做到了将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贯穿始终,促进了法规质量的提升。

着眼问题,为法规能用管用求创新

针对问题立法、立法解决问题,这是淮北市人大常委会始终坚持的立法导向。条例的出台,紧贴社会实际、回应热点难点、注重探索创新,不但解决了难题,还彰显了特色。

强化主体责任,不断完善体制机制。条例积极总结和提升了全国文明城市创建中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上升为法规规范,进一步明确市县(区)人民政府文明行为促进工作考核评价机制,强调部门和社会协同,调动各方共同参与的积极性,着力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全民参与”的社会文明促进工作格局。

建立正面清单,大力倡导善行义举。条例规定了基本文明行为规范、提倡的文明行为和鼓励的文明行为,在全社会大力弘扬家国情怀,不断激发社会正能量,强化制度和设施建设,着力营造有利于社会文明程度提升的软、硬件环境,把社会文明融入各类社会规范,推动逐步实现“自觉为”“积极为”的倡导目的。

明确负面清单,全力治理社会陋习。条例将社会反响强烈、反映集中的行人乱穿马路、乱丢垃圾、不文明养犬等十八种陈规陋习列入禁止的不文明行为,并针对重点不文明行为,设定了层次分明的处罚措施,形成全民反对陋习、共建文明的良好氛围,保障了法规的可操作性和实效性。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下一步,淮北市人大将组织相关单位,重点抓好条例的宣传、贯彻和落实工作,同时以文明立法为切入点,推动相关领域法规及配套政策的制定,用法治力量提升全社会的文明程度,真正让文明之花绽放在每个人的心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