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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180号建议)关于加强社区治理体系建设的建议

阅读次数:5099 作者: 人事代表选举工作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0-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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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九大报告强调要“加强社区治理体系建设,推动社会治理重心向基层下移,发挥社会组织作用,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这为推进社区治理创新提供了重要遵循和基本思路。目前社区治理不仅面临社区服务能力不足、社会力量参与积极性不高、居民自治制度形式化等长期困扰社区的难题,也面临物业纠纷、业主维权、业主自治等新的社区问题。因此,城市社区治理亟须创新工作思路,推进社区治理实践和治理制度创新,破解社区治理难题。

一、存在的问题

(1)推进落实城市社区治理的政策还不到位。目前,我市城市社区“两委”干部基本上是市里在2002年招考进来的,与后进社区其他部门公益性岗位人员薪酬相比待遇低;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政策落实不到位;共扶共建也还没有形成机制;社区减负工作政策落实不到位,依旧承担和履行各类事项的责任主体,长期下去社区的主责主业会被边缘化,社区居民对社区服务的满意度大打折扣。

(2)建立“三社联动”城市社区治理工作力度需要加强。根据我市社区治理工作总体目标,到2020年要初步形成社区、社会组织、社工人才互为支撑的“三社联动”社区治理服务格局。但是,目前由于社区党组织领导核心作用、社区居委会组织推动作用和社会力量的协同作用发挥还不够;社会组织法规制度建设滞后、管理体制不健全、能够有效承接政府职能转移的社会组织还较少;社会工作者数量少,专业化、个性化服务能力还较弱;政府包揽社区公共事务较多,服务水平较低,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投入少,一些优惠政策落实不到位,很大程度上制约着“三社联动”社区治理工作按时序进度有效推进。

二、围绕这一目标的实现,针对存在问题,提出如下对策建议

(1)进一步把城市社区治理主体责任落实到位。要加强和完善城市社区治理工作的责任主体及落实主体责任的办法措施,把城市社区治理工作具体化、责任化、标准化、目标化,层层传导压力、层层压实责任。把城市社区治理纳入市、区党建工作领导体系,扎实推进各级党委和政府城市社区治理工作责任有效落实,完善党委和政府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和群团组织密切配合,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城市社区治理工作格局。

(2)进一步破解制约我市城市社区治理发展的难题。

1.针对“建立‘三社联动’机制”“推进社区减负增效”等一些刚性任务落实不到位的问题,做到目标任务明确、压实工作责任,把每项工作任务量化细化具体化,针对性地制定办法措施,持之以恒用心用力,确保目标任务的实现。

2.针对改善全市城市社区活动场所和公益性服务设施中,“共扶共建”没有对应明确责任单位的问题,认真研究落实,制订出台共扶共建的实施方案,明确各有关部门的责任,加强对各有关部门和配建单位的督查,确保城市社区活动场所和公益性服务设施的改善达标。

3.针对社区“两委”干部报酬要统一标准,建议贯彻中央、省、市相关精神,结合不同途径招聘人员待遇,在市级层面作出设计,统筹制定办法标准。

4.有效发挥基层政府主导作用。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制定各级在社区治理方面的权责清单;依法厘清街道办事处和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权责边界,明确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承担的社区工作事项清单以及协助政府的社区工作事项清单;社区工作事项之外的其他事项,政府可通过向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等购买服务方式提供。

5.注重发挥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基础作用。进一步加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规范化建设,合理确定其管辖范围和规模。促进基层群众自治与网格化服务管理有效衔接。

6.统筹发挥社会力量协同作用。培育和发展社会组织,人才引进、资金支持等扶持政策和优惠政策,大力发展在社区开展纠纷调解、健康养老、教育培训、公益慈善、防灾减灾、文体娱乐、邻里互助、居民融入及技术服务等活动的社区社会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

7.推进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三社联动”,完善社区组织发现居民需求、统筹设计服务项目、支持社会组织承接、引导专业社会工作团队参与的工作体系。鼓励和支持建立社区老年协会,搭建老年人参与社区治理的平台。积极引导驻社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其他社会力量和市场主体参与社区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