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4日,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二十次会议。会议对《淮北市户外广告和牌匾标识管理条例》进行了第二次审议,并表决通过。
《条例》从调研论证、组织起草,征求意见、修改完善,历经一年多的时间,经市人大常委会两次审议,凝聚了常委会组成人员、社会各界的智慧,得到了广泛认同。《条例》共六章三十七条,分为总则,规划与规范,许可与备案,管理与维护,法律责任和附则。《条例》严格与上位法保持协调统一,并针对我市具体情况,突出法规的特色性和可操作性。进一步对上位法进行了细化和补充,使户外广告和牌匾标识管理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为提升城市管理水平,巩固我市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成果,更好地维护市容环境和公共安全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
下一步,《条例》将按程序报请省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