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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新时代人大工作高质量发展——《中共淮北市委关于加强新时代人大工作和建设的意见》解读

阅读次数:31158 作者: 淮北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室 发布时间:2021-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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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任研

3月29日,市委召开人大工作会议,并出台《关于加强新时代人大工作和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推进新时代全市人大工作和建设作出全面部署。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指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省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市委召开会议并出台文件专门研究和全面部署全市人大工作,充分体现了市委对人大工作的高度重视和积极支持,对于加强新时代人大工作和建设、开创全市人大工作新局面具有重要意义。

制定《意见》是全面落实省委部署的重要举措,是进一步做好新时代我市人大工作的具体行动。年初,根据市委部署,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把起草市委《意见(代拟稿)》作为大事要事作出部署安排。为深入查找我市人大工作和建设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市人大常委会成立4个调研组,紧紧围绕《意见》涉及的6个方面21个具体问题,赴一县三区开展针对性专题调研,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和建议。在认真梳理总结会前调研、查找分析问题的基础上,确定了《意见》总体架构和内容要点。3月上旬,初稿形成后,书面征求了市委、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和县区委、县区人大常委会意见,对各个渠道以不同方式提出的修改意见最大程度予以采纳。经市委办公室法规室审核后再度修改完善,市委常委会会议审议并通过《意见》稿。

《意见》注重把握提高政治站位、坚持问题导向、注重总结经验、结合实际探索创新4点要求,按照总结、继承、完善、提高的原则,努力把中央及省委要求具体化为全市的工作部署,把成熟经验升华为制度机制,努力推进人大工作创新发展。《意见》共5部分21条,是做好新时代全市人大工作的重要指导性文件。

加强党对人大工作的全面领导

《意见》着眼于把加强党对人大工作的全面领导落到实处,在阐述牢牢把握新时代人大工作的根本遵循和完善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机制的要求后,围绕进一步加强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着重就制定和完善相关制度进行了安排部署。

健全党领导人大工作机制。《意见》强调,每届党委至少召开1次人大工作会议,党委常委会每年至少听取1次本级人大常委会党组工作汇报,镇党委每年至少听取2次镇人大工作汇报,对人大工作和建设进行研究部署;规定人大常委会党组、镇人大主席团要按照规定,向本级党委请示报告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重大事项,重要议题要提请本级党委研究;明确要求涉及人大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一府一委两院”要通过一定形式听取人大常委会党组的意见和建议。

充分发挥人大常委会党组作用。《意见》强调,人大常委会党组要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在本级党委领导下,切实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领导作用。《意见》还要求县级人大常委会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设立机关党组。

加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学习宣传研究。《意见》指出,要把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理论、宪法及相关法律知识列入党委(党组)理论学习内容、党校(行政学院)和社会主义学院主体班次教学内容;各级党委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要加大宣传报道力度,全面宣传展示人大及其常委会、人大代表依法履职的生动实践;把人大制度理论和人大工作纳入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规划,健全人大理论研究和成果交流机制。

支持和保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职权

《意见》立足新形势新任务,明确了党委在立法、监督、决定重大事项、人事任免等诸多方面支持人大依法履职的工作着力点,在坚持以往制度经验的基础上,又提出许多新的举措。

维护宪法法律权威。《意见》强调,要深入推进宪法学习宣传教育,组织好宪法宣传周活动;建立健全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备案审查工作情况报告制度;加大执法检查力度,推动法律法规全面有效实施;建立健全党委、人大常委会、政府备案审查衔接联动机制,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

提高地方立法质量。着眼健全立法工作体制机制,《意见》强调要健全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立法工作格局,重要法规草案实行起草小组“双组长制”。着眼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意见》要求健全重大利益调整论证咨询和第三方评估等工作规范,重视发挥立法专家顾问和基层立法联系点作用;加强立法后评估工作,掌握地方性法规的可操作性和实施效果,更好发挥立法作用。

创新完善监督工作机制。为支持和保证人大充分行使好法定监督职权,《意见》提出要扎实推进预算审查监督重点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加大审计查出问题整改监督力度,重视和支持人大对归口党委职能部门领导或管理的政府部门、垂直管理单位开展监督。《意见》强调“一府一委两院”要认真研究处理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审议意见,并在规定期限内报告处理结果和落实情况;推进专题询问常态化,组织开展专项工作评议和满意度测评,积极回应社会关切。

提高讨论决定重大事项水平。《意见》强调,全面落实中央关于健全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制度的部署要求,把握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范围和程序机制;各级政府要健全依法决策机制,需要提请人大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应主动报告并提请审议。政府要认真执行人大决定、决议,贯彻落实情况要反映在向人大提交的年度工作报告或专项工作报告中,研究出台重大工程项目或涉及民生的重大举措应听取人大代表的意见建议。

支持人大依法行使选举任免权。《意见》规定,党委提出需要由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或者人大常委会任命的领导干部人选,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征求人大常委会党组的意见;人大及其常委会要严格依照法定职权、法定程序选举和任免国家工作人员,加强对选举和任命人员的任后监督,增强其责任意识和公仆意识。

更好发挥人大代表主体作用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要使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成为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的代表机关。《意见》立足“代表机关”定位要求,围绕保障代表发挥主体作用提出了若干具体举措。

加大对代表选举工作的领导。《意见》强调各级党委要切实担负起人大代表选举工作的领导责任,严格把好代表的政治关、素质关和结构关,统筹考虑代表的综合素质和履职能力,不断优化代表结构。

密切同人民群众、人大代表的联系。《意见》要求,巩固提升代表工作“2121”工程,健全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在基层工作的代表、间接选举的代表联系原选举单位代表、直接选举的代表联系选民和结对联系选区内基层单位等制度。《意见》强调要扩大人大代表、人民群众对人大立法、监督等工作的有序参与,推动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

做好代表履职服务保障。《意见》指出要加强对代表的初任培训、履职培训和专题培训,扩大代表对常委会及专委会工作参与,建立健全代表议案建议办理工作领导责任制;明确要求完善代表议案建议交办、办理、督办贯通机制,建立健全考核评价体系;规定要分级制定和完善代表活动经费标准,落实代表履职补助制度。

强化代表履职管理监督。《意见》要求,拓展代表接受选民或原选举单位监督渠道,逐步推行间接选举的代表向原选举单位述职;进一步完善代表履职监督、管理和考核评价机制,推动履职情况向社会公开;完善代表届中调整和不称职代表退出机制。

加强人大及其常委会建设

《意见》针对市辖三区人大常委会反映集中的常委会机构设置不规范、组成人员结构不尽合理等问题,提出了一系列措施和要求。

推进人大及其常委会机构建设。《意见》要求,规范市、县(区)人大机构设置,落实中央关于完善人大专门委员会设置的要求,在核定的领导职数内,专门委员会按规定配备熟悉相关专业的专职副职;健全市辖三区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每个工作机构至少配备1名专职工作人员,不断增强区人大常委会工作力量。

优化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结构。《意见》强调,要充实具有法治、财经、科技、环保、社会建设等实践经验的人员,加强对常委会组成人员专题培训,优化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年龄结构。

建设高素质人大干部队伍。《意见》规定,要适应新时代人大工作新要求,加强人大干部的培养、选拔和任用;转岗到人大工作的专职委员不占人大常委会机关编制,占原所在单位编制,供给关系原则上保留在原单位,中央及省委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加强人大工作制度保障。《意见》强调,要完善人大组织制度、选举制度、议事规则及论证、评估、评议、听证等制度;加强上下级人大的联系,市、县(区)人大常委会要加强对下级人大工作的指导;加强“智慧人大”平台建设,加快构建全市人大代表履职、预算联网监督、备案审查等互联共享信息平台。

强化基层人大建设

强化基层人大建设是提高人大履职能力的重要内容,也是夯实人大工作基础的重要保障。《意见》从镇人大组织建设、街道人大规范化建设等方面作了务实安排。

推进镇人大组织建设。《意见》强调镇人大设专职主席1人,与镇党委书记、镇长同职级;有条件的地方,可以配备专职副主席。镇在编制总数内至少配备1名专职人大工作人员,协助镇人大主席、副主席开展工作。

加强街道人大工作规范化建设。《意见》要求认真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关于街道人大工作和建设的制度规范。区人大常委会可以在街道设立工作机构或者明确相关机构,负责联系本辖区内的人大代表,组织代表开展活动,根据授权开展监督、选举等工作。街道人大工作机构设专职主任1人,与街道党工委书记、街道办事处主任同职级;有条件的地方,可以配备专职副主任。

 做好开发区人大工作。《意见》提出有管辖权行政区域的人大常委会,探索建立省级以上开发区人大工作机构,并加强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加强人员力量配备。开发区党工委明确领导成员联系人大工作。

《意见》明确要求,全市各级党委、国家机关及有关方面要认真贯彻落实本《意见》,确保各项要求落实到位。

为夯实落实《意见》主体责任,《意见》附有:贯彻落实《中共淮北市委关于加强新时代人大工作和建设的意见》责任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