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2月26日 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二次会议通过)
因达到退休年龄,徐敏同志提出辞去淮北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内务司法(民族宗教侨务外事)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淮北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定,接受徐敏同志辞去淮北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内务司法(民族宗教侨务外事)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的请求,并报淮北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2017年12月26日 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二次会议通过)
因达到退休年龄,徐敏同志提出辞去淮北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内务司法(民族宗教侨务外事)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淮北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定,接受徐敏同志辞去淮北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内务司法(民族宗教侨务外事)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的请求,并报淮北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