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2月26日 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二次会议通过)
因工作变动,余敏辉同志提出辞去淮北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淮北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二会议决定,接受余敏辉同志辞去淮北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职务的请求,并报淮北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2017年12月26日 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二次会议通过)
因工作变动,余敏辉同志提出辞去淮北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淮北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二会议决定,接受余敏辉同志辞去淮北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职务的请求,并报淮北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