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本人通过律师工作,从多层次、多角度处理和了解关于棚户区改造工作中,政府、开发企业、棚改群众各种诉求和各方的利益平衡,在工作中仍存在着一些问题,应引起重视。
一是群众利益诉求高,思想工作难做。棚改工作利国惠民,是保障人民群众共享发展改革成果的一项重大民生工程,多数群众对于棚改工作是十分支持和拥护的。但由于棚改涉及面广,涉及群众人数多,且列入棚改项目的村(居)很多存在脏、乱、差现象。这些地方大多基础设施简陋,配套设施不完善,居住这些地方人员密集、成分复杂,相当一部分为弱势群体。为此,部分群众对拆迁补偿期望值过高,提出的补偿要求高,与征收部门难以达成一致;有的特困群众房屋面积不大,却三代甚至四代同堂,按拆迁补偿条件,房子不够住,多要房又无力承担巨额费用,因而安置上想给予一定的政策倾斜。此外,极少数群众存在攀比思想,棚改拆迁中提出过多附加条件,少数群众因达不到要求拒签征收补偿协议,思想上难以沟通,因而导致整个村庄棚改工作搁置不前。
二是棚改项目建设资金不足,造成工程建设进度滞后,垫资代建企业财务成本扩大,最后无利润企业受损。
一般棚户区改造建设资金主要来源政府投资、银行贷款等,投资比例大致为政府投资占20 %,银行贷款占80%。2016年以杜集区全区棚改总投资约40亿,融资贷款29.36亿元,占全年棚改资金73.4%;2017年棚改总投资约36.3亿,融资贷款约29 亿元,占棚改资金79.9%。2017年由于政策性银行资金收紧,截止7月底,该区申请在授信范围内发放国开行贷款仅到2.34亿元,占申请信贷总额8%,导致已开工的项目因资金不到位,影响了工程建设进度。
以相山区个别棚改项目亦有资金由企业垫资代建,代建前政府和企业签订回购协议。政府在督促企业保障建设工程质量的同时,更应当保障回购协议的履行。2018年1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法院发布文件强调,要求依法保护诚实守信企业家的合法权益。要妥善认定政府与企业签订合同的效力,对于有关政府违法承诺,特别是仅因政府换届、领导人员更替等原有违约、毁约的,依法支持企业的合理诉求。企业是发展的命脉,企业的利益应当依约保护,政府应当恪守信用。
三是新建小区规划缺乏科学性,与群众生产生活需求矛盾突出。
棚改安置人群多为农村居民,不少居民受过去固有生活方式的影响,对于“弃院上楼”模式存在一定抵触情绪,且现有小区安置地块多数距群众原有耕地较远,群众下田务农存在不便。同时,过去农村宅基地多属“围墙大院”式建筑,农户可存放大量生产生活资料,但新建安置小区因规划不尽合理、设施配套不够完善等,导致可供居民存放生产资料地方较少,部分安置群众有所怨言。
四是安置全面实行货币化,群众利益相对受损。为积极响应提高货币化安置率的要求,以杜集区为例棚户区改造100%采用货币化安置方式,政府不再自建安置房。这一做法政府虽不再花费大量的财力和精力去参与到安置房的建设,但此举的弊端在于不少群众在签订协议,获得购房券之后,集中购买辖区内已配套完善的成熟小区房屋,导致短时间内部分地块房价居高不下,间接推动了房价的升高。如高岳街道龙溪水岸小区,2015年小区房屋成交均价4000元/平方米,周边地区实施棚改后,该小区房屋目前成交均价已达到6000元/平方米。房格持续居高不下,对棚改购房的群众来说,利益相对受损,群众有意见。这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群众参与棚改的积极性。
几点建议
(一)加强舆论引导,扩大正面宣传的影响力。棚改工作影响整个社会的方方面面,涉及到千家万户,可谓牵一发而动全身。从长远利益来看待棚改工作,没有深入了解棚改的政策和初衷,拒不签订安置协议,拒不搬出原来房屋,成为了所谓的“钉子户”,对整个社会风气和周边拆迁群众造成了不良影响。这些都与各类媒体正面宣传不多不够不深有关。因此,应加强媒体的正面宣传,力争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并动员广大群众广泛参与,尽可能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棚改部门、宣传部门、新闻媒体要采取多种形式,主动发布和准确解读政策措施,努力使更多的棚改居民了解政策,最大限度地争取棚户区居民对棚改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将群众的意愿与拆迁建设工作有机结合,形成合力。
(二)拓宽融资渠道,着力构建多元投入格局,特别垫资代建的开发企业,依约履行协议,不能让企业流血又流泪。充分发挥市场主体的作用,广泛动员并吸引有实力、社会责任感强、信誉好的企业参与棚改的开发建设,满足棚改建设资金需求。多方位搭建融资平台,进一步拓展融资渠道,大力开展与国开行、农发行等多家银行合作,积极争取国家专项资金支持。建议政府出台优惠政策,鼓励社会资金、民营资本参与棚户区改造,真正实现融资多元化。积极营造“政府补一块、政策减一块、企业筹一块、银行贷一块、市场挣一块”投资格局,着力解决建设资金不足问题。
(三)注重前期规划,完善安置区社会服务功能。新建安置小区的规划,要注重在科学性、合理性和前瞻性上下功夫,既要与村情民情相适应,又要与城市化发展水平相一致。在规划设计单位选择上,要委托资质过硬、实力较强的规划设计单位从事前期规划工作。规划设计时既要充分尊重和考虑居民生活习惯,又要在政策允许的条件下,最大限度的满足居民生产生活方面的要求,建议政府及有关部门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政策,结合地方实际,制定与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配套的政策,用好用足上级优惠政策。努力在政府、开发企业与居民之间,寻求多方都能接受的政策平衡点和利益相交点。完善有关制度和运行机制,提前谋划棚户区安置区社会管理、居民就业、居民生活等民生工作,加大职业技能培训,在教育、医疗、就业等方面给予全方位的保障,提高居民素质,完善社会服务功能,让棚户区居民住得起、居得安。
(四)科学调研论证,推动棚改安置多元化。棚改安置工作要注重科学谋划,统筹安排,对前期论证、调查摸底、资金筹措、招标采购、协议签订、安置分配等要规范运作,确保棚户区货币化安置工作有序推进。同时建议在鼓励货币化安置的原则的前提下,取消货币化安置比例的硬性要求,由各地区根据库存商品房量和当地片区商品房价格的实际情况,自行选择货币化安置或实物安置方式,在安置上既要考虑政策要求,又要尊重群众意愿,实行灵活多元安置方式,确保棚改这项造福千家万户的民生工作实施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