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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74号建议)推行诚信体系建设、提升物业服务质量

阅读次数:2811 作者: 人事代表选举工作委员会 发布时间:2018-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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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国务院先后取消了物业服务企业一级、二级、三级的资质核定。为做好取消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的后续管理工作,加强对物业行业事中、事后的监管,建议市政府推进物业诚信体系建设。

一、建立物业服务企业诚信体系

加强物业服务市场监管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建议制定出台我市《物业服务企业诚信体系管理办法》,建立我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平台。市房管局负责平台的建设和管理,内容涵括物业项目的日常检查考核情况,行业通报以及对物业服务企业的投诉、表扬平台等内容。

县区物业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物业服务企业信息管理及信用综合评价的组织实施。街道(镇)、社区负责本辖区内物业服务项目信用信息的采集、确认、记分和日常管理工作。市房管局每年组织一次物业服务项目评价,并将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布。信用等级评价结果作为物业项目招投标、评先评优等物业活动的重要依据。同时,还要对失信的物业企业实行惩戒措施,如:信用公示、警告、行政处罚、取消市场准入资格等。以此促进物业服务企业诚信经营,推进行业健康发展。

二、探索建立业主诚信体系

为加强信用建设积极营建依法缴纳物业服务费用的社会氛围,促进物业行业健康发展,建议探索将物业费缴纳情况纳入个人信用记录。对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逾期不缴纳物业服务费用,且经生效法律文书确认的业主信息纳入诚信体系,增强业主依法缴费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