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已建成的高层住宅安装的电梯吨位小,载重约800—1000KG,轿厢基本为方形,高层住宅安装此类电梯,可充分利用住宅楼内的有效面积和节约住宅楼内公摊空间。但是,此类电梯有效最大直径低于2米,救护担架不能在电梯内平放,会导致高层住宅内居民发生危急重病而不能通过电梯使用救护担架搬运病人,原本应平躺的危急病人只能靠人工背下楼,延误救护时间,后果十分严重。随着城市老龄化日趋严重,这类问题亦会越来越突显。
2012年8月1日,国家住建部与国家质监总局联合发布的新版《住宅设计规范》明确规定:12层及以上的住宅,每栋楼设置电梯不少于两台,其中应设置一台可容纳担架的电梯(以下简称担架电梯)。
由于新版《住宅设计规范》电梯条款属于部分强制,导致住宅建筑开发企业受利益驱动等多种因素影响,开发企业不愿意安装。同时,对住宅建设的设计、监督及管理等部门来说,受电梯条款部分强制的影响,均未能严格认真地贯彻落实。以上因素导致2012年8月后我市新建设的高层住宅几乎没有安装“担架电梯”。
因此,建议我市住宅设计、监督和管理部门,高标准严格执行新版《住宅设计规范》有关电梯规定,变“其中应设置一台可容纳担架的电梯”为“其中必须设置一台可容纳担架的电梯”,以解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与发展不充分的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