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职责
一、对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和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的法规案进行统一审议,分别向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主席团和市人大常委会会议提出审议结果报告和法规草案修改稿、表决稿。
二、审查市人大常委会交付的被认为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规范性文件和决议,提出报告。
三、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或市人大常委会提出属于市人民代表大会或市人大常委会职权范围内的有关议案。
四、对属于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职权范围内同本委员会有关的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报告或者建议。
五、办理市人民代表大会和市人大常委会、常委会主任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