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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155号建议)关于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共卫生服务能力的建议

阅读次数:4759 作者: 人事代表选举工作委员会 发布时间:2019-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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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以来,随着基层医改的不断完善,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在我市实现了全覆盖,农村医疗基础设施得到明显改善,服务能力有所提升。但是,随着基层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基层医疗机构首诊、分级诊疗制度的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不断增加,居民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公共卫生服务需求不断增长,目前,我市基层医疗卫生工作存在着农村地区公共卫生服务机构运行保障能力不强、可持续发展能力不足、乡村医生现有队伍不稳定等问题。这些问题不仅严重影响基层公共卫生服务工作的正常开展,而且威胁到农村公共卫生服务网底的安全。因此,稳定、壮大乡村医生队伍和解决乡村医生待遇及养老保障是当前亟需解决的问题。

建议:1、建立长期稳定的乡(村)医生培养机制,定向培养村级卫生服务人才。根据需要制定一个长期的乡(村)医培训计划。立足自身培养,注重长远规划;立足岗位培训,注重实际需求;立足学科建设,注重一专多能。充分利用继续教育、进修、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等方式,加快培养更多能力强、业务精的专业技术骨干,有意识地在全科医师中培养专科专长人员,用专科带全科,全科带全面。

2、完善“县招县管乡用、乡招乡管村用”的用人制度, 继续深化公共卫生卫生体制改革。在体制上保障基层引人用人政策和措施的整体性、有效性。强化县级政府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投入保障责任,尽快建立制度化的编制补充和人才引进机制。通过公开招聘、人才引进等方式,解决急需岗位人才和学科带头人,从根本上扭转基层卫生人才短缺的不利局面。

3、统筹解决乡村医生养老问题。参照乡镇卫生院正式合同工缴纳养老保险的办法,解决乡村医养老问题,达到或缩小乡医退休金与农村退休教师、兽医的差距。

    4、切实提高待遇以保障农村医疗卫生机构用人需求。完善绩效工资政策,本着向临床一线和公共卫生倾斜的原则,合理确定绩效工资总量,提高全科医生待遇,建立绩效工资水平正常增长机制;提高乡村医生待遇;建立乡镇卫生人员津补贴制度,完善和落实到基层就业的倾斜政策,放宽人才招聘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