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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222号建议)关于提高村干部待遇稳定农村基层干部队伍的建议

阅读次数:9842 作者: 人事代表选举工作委员会 发布时间:2019-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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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农村形势的变化,村级工作任务加重,难度加。村“两委”干部在村组一线,既是指挥员,又是战斗员,他们任劳任怨,全天候坚守工作岗位,为经济社会发展付出了大量的心血和汗水。而目前我市村干部工资待遇总体水平却偏低,与在外务工、经商人员收入相比差距很大。相比较而言,濉溪县2018年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2500元/年。村“两委”正职工资标准25000元/年,绩效工资5000元,平均2083元/月;副职及其他两委成员工资更低。

    村干部经济待遇问题,关乎村干部的切身利益,关系到村干部的工作积极性。这些与每月二千多元的工资待遇极不相称,于是出现部分老村干部思想动摇,甚至准备干到换届为止不干了,而适合当村干部的青年男女很多都不愿进来。这一状况,势必影响村级干部队伍稳定,影响农村基层组织建设。

    建议市政府及有关部门,高度重视村干部经济待遇问题,加强调研,制定工作方案,采取有效措施,充分调动广大基层干部的工作积极性,稳定村级干部队伍,为更好落实乡村振兴战略提供坚实的组织保障。

1.根据按劳取酬的原则,将村干部工资水平提高到当地农民工工资水平。

2.逐步解决身份待遇,培养稳定的村级公务员队伍。对连续担任村干部10年以上,且业务能力强、有奉献精神、工作实绩突出的村干部,经过镇政府推荐,组织考核,人社部门办理,直接过渡为村级公务员,但必须仍在村里工作,像当地小学教师一样在当地工作到退休。

3.对特别优秀的村书记提高政治待遇,打通向上提拔、转正录用的通道,在现有的政策基础上,适当放宽条件,扩大提拔比例。

4.对不能提拔也不能就地转为村级公务员的村干,在任职期间办理养老、医疗等五险手续,从而消除他们的后顾之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