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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53号建议)关于进一步完善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的建议

阅读次数:2480 作者: 人事代表选举工作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0-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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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作为一种新型的服务行业,是提升居民对住宅环境满意度的途径。就我市目前状况来看,居民小区的物业管理水平很难满足业主的需求,两者常常发生冲突。造成物业公司与业主矛盾日益突出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物业管理行为不规范、服务不到位。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参差不齐,部分工作人员素质偏低、责任心不强、专业化水平不高,保安人员年龄偏大,使得物业服务不到位,业主反映的问题,迟迟得不到解决。特别是高层住宅电梯出现故障不能及时维修,给小区业主带来生活不便。

2、物管收费开支不透明。物业收费标准太高,可小区内的设施和环境维护太差。收费与服务不匹配,支出不透明,造成业主对其不信任,消极交费或拒绝交费。

3、部分居民对物业管理漠不关心。有相当部分业主对物业管理视为可有可无,有的甚至不清楚自己与物业服务企业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建议: 一是强化对物管企业的监管。要加大干预力度,对物业管理企业出入市场的资质进行审核和把关,严格要求物管人员持证上岗,并明确各项收费标准,对不符合要求和规定的物业公司、物业管理人员,对物管企业乱收费的行为,必须吊销其执照,注销管理人员的上岗资格证书。

二是物业管理公开化。小区内建立宣传栏,使居民都能了解物业管理的内容、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经费使用情况,以及消费者所具有的权力、责任和应尽的义务,让业主真正感受到自己是最大的受益者。

三是建立有效的沟通机制。物管公司要定期举行业主座谈会,多听取业主的意见,及时改进工作。

四是建立激励机制。对业主满意的物业管理公司要宣传、弘扬。对不能很好履行物业管理服务职责的公司,加大处罚力度,严重的要撤销其营业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