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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中院出台法官审判权力和责任清单 进一步规范审判权力运行

阅读次数:63718 作者: 淮北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室 发布时间:2020-0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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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市中院结合工作实际,出台《淮北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审判权力和责任清单》,明确法官审判权与院庭长监督管理权边界,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着力完善权责统一、权责明晰、权力制约的司法权运行机制,更好实现“让审理者裁判,让裁判者负责”。2020年一季度,全市法院结案率50.41%,同比增加6.81百分点,结案率位居全省第三,高出全省法院平均结案率8.32个百分点,其中市中院结案率51.55%,同比上升4.10个百分点。

一是推进权责统一。《清单》科学界定各类审判人员的审判权力和责任范围,将审判权运行过程中的权力细分为审判管理权和审判监督权,并分为正面清单与负面清单,分别列明了院庭长必须履行的审判业务指导、统一裁判标准、审核批准程序事项、保证审判质量效率、保证审判执行工作纪律和排除不当干扰等6项审判监督管理职责,以及属于违法监督管理的7项具体行为,切实做到权责统一。二是压实主体责任。《清单》综合考量不同审判流程节点、不同岗位职责等因素,逐项分条列明各类审判人员职责的具体内容及要求,如院庭长除履行审判职责、直接参与审理案件外,还应当履行与其职务相适应的审判监督管理、业务指导、队伍管理、工作管理等5项主体责任。法官应当按照相关法律、司法解释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条件、权限和程序履行职责。通过程序规则监督制约自由裁量权,实现审判人员在诉讼活动的各个环节履责有据、行权有度,确保司法高效透明。三是规范权力运行。《清单》清楚列举院庭长审判监督管理范围内的14类案件,只有经过法定程序、针对特定案件类型、事项,院庭长才可行使相应的审判管理权力和审判监督权力,并按照规定在案卷和办案平台上全程留痕。法官应当如实记录相关单位或者个人违法干预司法活动、过问和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情况。通过责任清单的形式,具体规定21项审判执行工作中的违规违法行为类型,促进法官依法审慎用权,纵深推进全面从严治院。